涉65個村組、超1000畝宅基地,鄭州這項清查工作馬上開始

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關於做好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委、各開發區農業部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的通知》(農辦政改〔2020〕2號)及省農業農村廳有關要求,自2018年起,各縣(市、區)要在2017年鄭州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開展年度資產清查,並定期上報清查結果。現就做好2018年、2019年度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村集體資產是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集體資產年度清查是進一步摸清集體家底變動情況的重要手段 ,目的為盤活用好集體資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打下基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發展的主管部門,要把開展年度資產清查作為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重要手段,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實行專人負責,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二、明確工作重點。針對去年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存在的問題,今年各縣(市、區)在年度資產清查中,要重點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是部分資源性資產數據不準確問題。近期農業農村部向各省反饋了清產核資的異常數據,涉及我市有65個村(組)的宅基地面積超過1000畝。經核實,28個村(組)宅基地數據不準確,佔比43%,涉及部分縣(市、區)。

要切實引起高度重視,加強對鄉、村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做好與相關部門數據的銜接和審核把關工作,確保清查數據質量。二是資產錄入不全面問題。各縣(市、區)要按照政策要求,制定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資產的移交辦法,及時將教育、文化、衛生等政府撥款形成的資產,特別是脫貧攻堅財政投入形成的資產,統一界定為集體資產,並全部錄入系統,避免漏登漏報。同時要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相結合,對侵佔集體資金和資產的,依法依規清理收回,把集體資產底數全部搞清楚。

三、精心組織實施。一是加強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要認真學習領會《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的通知》(農辦政改〔2020〕2號)要求,明確清查登記時點、清查登記內容、清查登記程序,熟悉報表填報變化和系統使用方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年度清查。二是加強數據審核。要認真核實資產現狀和年底資產負債表,做好臺賬和記錄,在填報過程中要嚴謹細緻,確保數據準確。特別要關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宅基地面積、資產構建時間、數據勾稽關係、數據填寫等方面存在的異常,避免計量單位錯誤、重複統計等問題。

三是加強數據銜接。各縣(市、區)年度清查數據要對照截止2017年12月31日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歷史數據,在此基礎上再對2018年、2019年集體資產變動情況進行年度清查,確保清查數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並與相關部門數據和政策與改革統計年報數據相銜接。

四、按時報送數據。各地於6月5日前,將2018年、2019年度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數據通過系統報送至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同時將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工作總結報告和4張彙總表,經單位領導審核加蓋公章後上報鄭州市農業經濟管理指導站,電子版一併發送至指定郵箱。

聯繫人及電話:慄曉飛 0371-67177261

李 萌 0371-6717719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責編: 劉贇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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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65個村組、超1000畝宅基地,鄭州這項清查工作馬上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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