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制恶意抢注商标,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征信

近期,抢注和疫情有关的商标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4月21日,国新办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在会上回应上述问题称,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将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 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

最高法:规制恶意抢注商标,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征信

林广海举例称,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同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此外,林广海称,法院还通过案例指导进行规制。例如,往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法院将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 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林广海称。

南都记者 刘嫚 实习生 马铭隆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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