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5名礦長接到處罰的通知!

關於對賈秀明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20年1月14日,榆次區應急管理局對山西榆次官窯瑞昇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未按規定進行復產驗收擅自恢復生產的記分情形,決定對賈秀明礦長記12分。在2020年記分週期內,賈秀明礦長累積記分為12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晉中市榆次烏金煤炭投資有限公司將賈秀明調離礦長崗位。

2.賈秀明從2020年3月10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郭英傑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20年2月23日,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晉中紫金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死亡3人的較大事故。鑑於該礦存在發生較大事故和發生事故後瞞報等兩種一次記煤礦礦長12分的情形,決定對郭英傑礦長記24分。在2020年記分週期內,郭英傑礦長累積記分為24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將郭英傑調離礦長崗位。

2.郭英傑從20120年3月10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待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如郭英傑因事故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田林祥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20年1月12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左雲東古城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組織生產的記分情形,決定對田林祥礦長記12分。在2020年記分週期內,田林祥礦長累積記分為12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將田林祥調離礦長崗位。

2.田林祥從2020年1月15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劉興華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19年12月29日,大同市焦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一礦發生一起死亡5人的較大事故。鑑於該礦存在“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次記煤礦礦長12分的情形,決定對劉興華礦長記12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劉興華礦長累積記分達15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大同煤礦集團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將劉興華調離礦長崗位。

2.劉興華從2019年12月30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待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如劉興華因事故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程同印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19年12月25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興縣金地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隱瞞一採區部分巷道和13207工作面,使用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瓦斯檢查存在漏檢,以及超能力生產等記分情形,決定對程同印礦長記21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程同印礦長累積記分為21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將程同印調離礦長崗位。

2.程同印從2019年12月30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王志浩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19年12月24日,省應急管理廳對沁源明鑫煤礦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組織生產,以及9月份礦長未開展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等記分情形,決定對王志浩礦長記21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王志浩礦長累積記分為21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沁源明鑫煤礦有限公司將王志浩調離礦長崗位。

2.王志浩從2019年12月27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宋金旺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19年12月3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晉華宮礦大井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圖紙作假、隱瞞採掘工作面,以及使用淘汰落後工藝設備等記分情形,決定對宋金旺礦長記15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宋金旺礦長累積記分達18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將宋金旺調離礦長崗位。

2.宋金旺從2019年12月4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李海平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19年12月20日-21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華鹿陽坡泉煤礦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未按規定進行復產驗收擅自恢復生產的記分情形,決定對李海平礦長記12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李海平礦長累積記分為12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華鹿陽坡泉煤礦有限公司將李海平調離礦長崗位。

2.李海平從2019年12月25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車委軍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19年12月23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圖紙作假、隱瞞採掘工作面,以及將井巷工程和90301工作面過構造作業外包等記分情形,決定對車委軍礦長記24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車委軍礦長累積記分為24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馬軍峪煤焦有限公司將車委軍調離礦長崗位。

2.車委軍從2019年12月25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趙繼林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襄礦晉平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圖紙作假、隱瞞採掘工作面,以及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等情形,決定對趙繼林礦長記15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趙繼林礦長累積記分為15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襄礦集團有限公司將趙繼林調離礦長崗位。

2.趙繼林從2019年12月2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張利生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19年11月29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左雲東古城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證照失效擅自組織生產行為,決定對張利生礦長記12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張利生礦長累積記分達15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將張利生調離礦長崗位。

2.張利生從2019年11月2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宋偉林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19年12月19日,呂梁市應急局對呂梁東義集團煤氣化有限公司鑫巖煤礦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二盤區運輸大巷和輔運大巷一段進風、一段迴風,以及安全副礦長徐忠禮自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未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等12項記分情形,決定對宋偉林礦長記36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宋偉林礦長累積記分為36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呂梁東義集團煤氣化有限公司將宋偉林調離礦長崗位。

2.宋偉林從2019年12月20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王家榮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19年12月3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平遙峰巖煤焦集團明子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瓦斯檢查漏檢、假檢,以及未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等其他記分情形,決定對王家榮礦長記18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王家榮礦長累積記分為18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平遙峰巖煤焦集團有限公司將王家榮調離礦長崗位。

2.王家榮從2019年12月12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陶文祥礦長的處理決定

發佈日期:2020-04-21

2019年11月28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高山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越界開採和圖紙作假、隱瞞採掘工作面,以及違規開採礦界防隔水煤柱、用炮採工藝擅自開採8113採空區與8111備用工作面之間的保安煤柱、將井下部分採掘工作面承包給施工隊等記分情形,決定對陶文祥礦長記21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陶文祥礦長累積記分為21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大同有限公司將陶文祥調離礦長崗位。

2.陶文祥從2019年11月2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李俊明礦長的處理決定

2019年12月6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長治羊頭嶺北峙峪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圖紙造假、隱瞞採掘工作面,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組織生產,以及其他記分情形,決定對李俊明礦長記36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李俊明礦長累積記分達42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長治羊頭嶺煤業有限公司將李俊明調離礦長崗位。

2.李俊明從2019年12月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王志友礦長的處理決定

2019年11月27-29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襄礦新莊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隱瞞採掘工作面,以及超能力生產、15201掘進工作面風電閉鎖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等重大隱患,決定對王志友礦長記18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王志友礦長累積記分為18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襄礦集團有限公司將王志友調離礦長崗位。

2.王志友從2019年11月2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劉探成礦長的處理決定

2019年11月28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臨縣華潤聯盛黃家溝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圖紙作假、隱瞞採掘工作面,以及超能力生產等重大隱患,決定對劉探成礦長記15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劉探成礦長累積記分為15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華潤聯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將劉探成調離礦長崗位。

2.劉探成從2019年11月2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陸球淵礦長的處理決定

2019年12月6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東輝集團趙家山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組織生產的記分情形,決定對陸球淵礦長記12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陸球淵礦長累積記分為12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東輝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將陸球淵調離礦長崗位。

2.陸球淵從2019年12月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姚軍礦長的處理決定

2019年11月27-28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晉煤集團澤州天安盈盛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15#煤層建設工程在未取得安全專篇、開工報告批覆前擅自組織施工和91303綜採工作面未施工取樣鑽孔、未按規定編制瓦斯抽採達標評判報告等重大隱患,決定對姚軍礦長記15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姚軍礦長累積記分為15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晉煤集團澤州天安煤業有限公司將姚軍調離礦長崗位。

2.姚軍從2019年11月2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徐全伏礦長的處理決定

2019年12月2日-3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朔州山陰中煤順通北祖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11#煤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准、未取得有關部門的開工批覆擅自組織施工建設,有自然發火徵兆未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繼續生產,以及9205綜採工作面安全出口不暢通等記分情形,決定對徐全伏礦長記21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徐全伏礦長累積記分為21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中煤順通北祖煤業有限公司將徐全伏調離礦長崗位。

2.徐全伏從2019年12月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閆廣礦長的處理決定

2019年11月27-28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興盛鴻發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二採區掘進工作面風量不足的重大隱患,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未按規定每月開展一次覆蓋生產各系統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未規定每月開展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等記分情形,決定對閆廣礦長記12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閆廣礦長累積記分為12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平遙縣興盛煤化有限責任公司將閆廣調離礦長崗位。

2.閆廣從2019年11月2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施大奎礦長的處理決定

2019年11月24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朔州平魯區易順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使用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在突水威脅區域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瓦斯假檢等重大隱患,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記分情形,決定對施大奎礦長記12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施大奎礦長累積記分為12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西易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將施大奎調離礦長崗位。

2.施大奎從2019年11月2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李寶貴礦長的處理決定

2019年11月24日,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平定古州冠裕煤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礦存在圖紙作假、隱瞞採掘工作面,以及採煤工作面不能保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等重大隱患,決定對李寶貴礦長記15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李寶貴礦長累積記分為15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平定古州煤業有限公司將李寶貴調離礦長崗位。

2.李寶貴從2019年11月29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王保選礦長的處理決定

2019年11月18日,山西平遙峰巖煤焦集團二畝溝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死亡15人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鑑於該礦存在“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次記煤礦礦長12分的情形,決定對王保選礦長記12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王保選礦長累積記分為12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平遙峰巖煤焦集團有限公司將王保選調離礦長崗位。

2.王保選終身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關於對馬維宏礦長的處理決定

2019年10月25日,山西襄礦西故縣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死亡4人的較大透水事故。鑑於該礦存在“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次記煤礦礦長12分的情形,決定對馬維宏礦長記12分。在2019年記分週期內,馬維宏礦長累積記分為12分。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責成山西襄礦集團有限公司將馬維宏調離礦長崗位。

2.馬維宏從2019年11月5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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