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创新劳动监察事中监管方式 在40家企业试点推行

长春日报讯 (记者 毕馨月)为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更好地促进长春市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22日,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的宣传落实“创新事中监管方式,全面落实劳动监察四项制度”活动中,长春北华药业有限公司、长春富安管理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成为推行首检告知制和承诺备案制的试点企业。“我们今天回去就要自行对照检查,合格后就会递交《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承诺书》,争做守法企业。”通过学习了解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长春北华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

自市人社局在劳动监察领域推行首检告知制、首违警示制、首罚警诫制、承诺备案制四项制度以来,企业认知度如何、执行情况怎样?为进一步摸底,本次活动通过下发宣传材料、对劳动监察四项制度进行宣传讲解、面对面解答企业劳动用工问题及收取企业对四项制度的反馈意见等方式,实现良性沟通。针对部分企业的疑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峋解释说,在全面落实劳动监察四项制度中,首检告知制和承诺备案制属企业主动参与推动制度落地,运用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环节。其中,首检告知制即对于劳动监察部门首次执法,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不再以弱势的被动姿态接受政府部门的主动检查;承诺备案制则是鼓励市属企业通过自行对照检查,自愿主动申报,提交《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问卷》和《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承诺书》。“《承诺书》经书面备案并公示后,在承诺期内,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承诺单位除实名投诉和举报以外,按照相关规定,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张峋告诉记者,以上两项制度的试点推行,是长春市在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加强事中监管的创新之举,可激发企业学法守法、诚信经营的热情,对于创新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长春市创新劳动监察事中监管方式 在40家企业试点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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