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晋城涉及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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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举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邀请执法稽查处主要负责人公布2020年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批典型案例,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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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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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处长王飞

王飞: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参加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我是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处长王飞。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2020年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批典型案例。

当前正处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时期,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总局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市场监管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规野生动物交易、制假售假、哄抬物价、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一方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和市场监管工作,精准施策,持续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今天通报的案例,就是监管执法工作的具体成效之一。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执法稽查处处长许锋,副处长曹廷殿给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今天的发布会分两个环节进行,首先请执法稽查处处长许锋通报典型案例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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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稽查处处长许锋

许锋:

2020年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批十件典型案件,是从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系统查办近3000件案件中评选出来的,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密切相关。涵盖了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违规野生动物交易、虚假广告宣传、无证食品生产、恶意注册商标、哄抬物价、侵犯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的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将有力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案件的查办工作。

一、晋中市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2020年1月,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晋中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所属门店价格远高于平时零售价销售3M口罩情况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以24.5元/只的购进3M口罩6万只,于2020年1月26日至27日,在其所属门店以每只39.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大同市鸿燊环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大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食药环侦支队对大同市鸿燊环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厂库房存放了成品口罩60万只、半成品口罩190万只,以及大量包装材料等。经查,上述口罩均为全英文标注,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及生产地址、无检验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将相关口罩产品送检,并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晋城市“李文亮”等商标恶意申请及代理机构违规代理案件

2020年2月,阳城县万康源面粉厂委托山西百家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两个当事人分别存在恶意申请和违规代理的违法行为,分别对两个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300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统一部署,对疫情期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吹哨人”“火神山”“雷神山”“方舱”等商标注册的企业与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查处。

四、晋城市高平市郭某某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高平市郭某为牟取暴利,购入假冒“飘安”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通过微信方式高价销售至黑龙江、吉林等地,违法获利1万余元。2月7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查获郭某未售出的口罩1000余只。经检测,该口罩的过滤效率、无菌标准等检验项目均不符合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高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另查办涉及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件8起,罚款55.96万元,有效震慑了该类违法行为。

五、运城市闻喜县尚某、王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貉子肉食品案

2020年1月,运城市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林业局查获尚某、王某违规销售未经检验貉子肉。经查,涉案人从河北省秦皇岛购进貉子肉200只。屠宰后,未依法进行检验检疫。尚某、王某二人在集贸市场进行销售,二当事人未依法进行食品小摊贩备案登记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食用肉产品。截至案发时,二当事人销售的貉子肉货值1.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二人予以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貉子肉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太原市清徐县药材公司大药房销售假冒广誉远牛黄清心丸案

2020年3月,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对清徐县药材公司大药房销售的标示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的批号为005200201的牛黄清心丸(共153盒,货值4.2万元)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购进发票、供货商资质文件以及检验报告,且药品外观有多处存疑。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牛黄清心丸真伪的函》声明:该单位未生产上述批次产品。同时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该案于2020年4月移送至太原市公安局。

七、晋城市山西国色天香生物科技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9年12月底,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山西国色天香生物科技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有“牡丹之爱”“牡丹籽油”宣传彩页,经进一步核实并登陆该公司网站,主页面上侧图文内容显示有“含珍贵营养成分达数十种,被誉为最好的油”和“可有效防止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调理各种慢性病效果明显。央视人体试验显示,服用牡丹籽油6个月血脂平均降低24.8%,胆固醇平均降低24.5%。对治疗口腔溃疡、鼻炎、关节炎、皮肤病等疾病有奇效”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长治市山西青鸟驿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0年2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山西青鸟驿站商贸有限公司仓库内及送货车辆存放的699箱(共13980瓶)无任何标识的消毒液。经检验,相关涉案物品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的国家有关产品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中市山西三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

2019年12月,晋中市太谷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山西三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并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现场查获标注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的预包装食品“精品肥牛卷”60箱,共300kg,货值金额1.0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的“精品肥牛卷”,并处罚款20.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高价销售防疫物资案

2020年2月,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1月28日以85元/台的价格购进“测无忧”红外线检测仪,1月30日以800元/台价格销售3台;1月21日以45元/台的价格购进“小安”红外线额温计,1月23日以590元/台价格销售3台。该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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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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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记者

山西日报记者:

请问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工作的重点有哪些?

许锋:

感谢这位记者同志。今年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工作,要聚焦查处大案要案,在统筹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合同欺诈执法、取缔无照无证执法、网络交易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价格执法、虚假广告宣传执法、特种设备执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四个领域执法工作。

一是新冠肺炎防控执法。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和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形成震慑态势,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

二是食品安全执法。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是质量领域执法。以违规家电、建材,化肥、地膜,“白色污染”中塑料购物袋及环保涉及的淘汰产品,举报较多的汽配、数码产品,儿童用品、学生用品和康复辅助用品等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无合法资质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虚假认证、买证卖证、认证严重失实、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价格违法等行为;加大查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案件和计量、标准化等案件力度。

四是知识产权执法。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商业秘密、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我们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做好“扫黄打非”、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缉枪缉爆、农资打假、境外卫星电视秩序整治等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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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山西分社记者

中新社山西分社记者:

作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办案部门,如何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和激活复苏山西市场经济发展活力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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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稽查处副处长曹廷殿

曹廷殿:

我们作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办案部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慎终如初做好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各项工作,以更大力度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为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方面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和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明显影响。另一方面采取审慎包容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减少进户频次,优化办案程序,快查快结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具体讲我们采取了“三严格三不要”措施,即立案时严格标准,有明确的线索和准确的认定及时立案,不要随意扩大排查范围;案件办理中严格程序,注重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要重复调查询问;采取强制措施和实施处罚时要严格依法依规,慎用自由裁量,对于轻微违法、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不要随意采取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保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努力保护企业主动调配货源、合理设定价格等“保供稳价”的积极性,切实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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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市场导报记者

山西市场导报记者:

近期媒体曝光了一些企业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行为,刚才发布的案例也有这方面的内容。那么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认定、查处商标恶意申请的行为?

许锋:

这个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

一是商标的概念。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是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二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概念。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拥有专用权,他人不允许侵犯,国家鼓励商标注册并实施品牌战略计划。

三是商标禁用情形。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8种禁用情形,任何带有民族歧视的,任何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都是商标禁用情形。

四是商标法的修订。2019年4月,全国人大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商标恶意申请、囤积出售行为的打击条款。2019年12月,总局17号令《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生效,更是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如何判定、如何处罚做了进一步明确。

五是强化基层业务指导。我们利用“企业微信app”组建“山西市监执法办案平台”,实现了在线视频会议、案件交流研讨、咨询授课、文件共享的功能,平台直接对接企业,形成企业上报线索,业务精准指导,统一协调查处的一体化办案模式。3月31日,围绕当前“李文亮”等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热点案件进行了精准业务指导。

六是成效明显。

疫情期间,我省的3家企业与3家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李文亮”、“吹哨人”、“火神山”、“雷神山”、“方舱”等商标达11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省局对掌握的基本情况综合分析,认为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涉嫌不同程度的违法,对该系列案件进行线索转办,并派人现场督办,克服种种困难,办结全省首批商标恶意申请和代理机构违规代理的系列案,对所有当事人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理。

王飞:

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如果还有问题,可以随时与执法稽查处进一步沟通。明天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了,祝各位记者朋友工作顺利、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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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市场监管 编辑:韩晋华 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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