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癖馬案”關於企業管理的思考

應一位企業管理朋友的邀請,參加了一個企業管理方面的沙龍。很多從事企業管理的朋友從自身的角度,談論關於企業管理方面的思考及分析。

作為有法律工作背景和略有一些企業管理經營經驗的我,受邀發言。相對於有豐富管理經驗的參與者,我很難從企業管理的實務中談論更為深入的話題和思考。於是便從法律的角度,講述了一個刑法史上的經典案例,癖馬案。

癖馬案是刑法史上一個經典案例,標誌著期待可能性理論正式成為一種刑法理論和學說。

“癖馬案”關於企業管理的思考


該案件的大體情況是:被告人為一馬車伕,他多年以來受僱駕駛一輛雙匹馬車,其中一匹名叫萊倫芳格的馬有以其尾繞住韁繩並用力壓低的惡癖,馬車伕和僱主都知道萊倫芳格的這一癖性。

1896年7月19日,馬車伕在僱主的特別命令下,被迫使用了萊倫芳格,結果在途中它又象往常一樣癖性發作,以其尾繞韁用力下壓。馬車伕極力使馬尾脫離韁繩,卻未成功。此時,馬匹暴狂起來,馬車伕完全失去了對該馬的控制。結果,狂奔的馬撞倒了在路旁行走的鐵匠,致其腳部骨折。

檢察官根據上述事實,以過失傷害罪對馬車伕提起公訴,但是原審法院宣告被告無罪。

檢察官以原審判決不當為由,向德意志帝國法院提起上告,1897年3月23日德意志帝國法院第四刑事部宣佈了對於“癖馬案”的判決,駁回了檢察院上告。

其理由是:本案馬車伕雖然認識到該馬有以尾繞韁的癖性並可能導致傷人的後果,但當他要求更換一匹馬時,僱主不但不允,反以解僱相威脅。

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期待被告人不惜失掉工作,違抗僱主的命令而拒絕駕馭該馬車。

“癖馬案”的判決意味著行為人在無條件選擇合法行為時,即使實施了違法行為,而且存在過失,也不負刑事責任,此即為期待可能性理論。

講述完癖馬案的故事,我並沒有從法律的角度談論期待可能性的相關話題,而是從企業管理的角度,讓在座的朋友進行分析,企業管理中存在的癖馬可能出現的風險及風險排除。

“癖馬案”關於企業管理的思考


在企業管理中,我們可以將不符合企業發展和企業管理的不合格者,視為癖馬,如果發現企業管理中,存在癖馬現象,作為企業管理者應如何預防癖馬風險的防範?讓大家進行分析。

發現風險,如何化解風險?如何預防風險的發生?是企業管理者面對的問題。相對於癖馬員工的上一級管理者,提出的風險和建議,更高層級的管理者,能否對癖馬風險有足夠的控制和防範能力,不僅僅決定企業內部的良性發展,更可能會嚴重挫傷積極者的工作能力,甚至對積極工作人員造成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不可控風險發生。

“癖馬案”關於企業管理的思考


相對於積極工作者而言,如果癖馬現象出現,在他們不能改變癖馬的情況下,最佳的選擇是離開癖馬類型的工作環境,選擇更為良性和積極的工作發展空間。

對於企業而言,癖馬可能會帶來全盤傾覆的巨大風險。這就如同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的說法一致,一點點小問題,可能會醞釀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損失。

不論是企業管理者,還是普通的工作參與者,對於身邊存在的癖馬現象,很多人都保持最大的寬容,甚至是被迫的忍受。

發現癖馬現象並不困難,困難的是如何對癖馬現象進行徹底的清除,形成公司發展管理的良性循環,而不是一種風險的期待可能性。

管理者對癖馬的冷漠和漠視,其實就是對風險的縱容,在縱容的環境中,風險會肆意生長,直至將一個健康良性發展的企業侵蝕成千瘡百孔,最終自我消亡。

這種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風險,其實就在日常企業管理的風險把控中,如何對待風險?如何化解風險?是企業管理者的重心所在。

“癖馬案”關於企業管理的思考


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是每一位企業管理者的基本素養,忽略癖馬現象,必會被癖馬現象所帶來的巨大風險無情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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