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內容來了!未來國家集採思路、中選藥品質量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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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海陽光采購發佈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答記者問,主要對以下 5 個問題做出回答:


  1.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及試點擴大區域範圍的成效如何?
  2. 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的做法以及未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的工作思路?
  3. 為什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能夠大幅降低藥品價格?
  4. 中選藥品的質量在實際使用中如何得到有力保障?
  5. 老百姓何時用上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的藥品?


官方內容來了!未來國家集採思路、中選藥品質量如何保障?


以下是回答原文: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擴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改革成效,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國各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形成採購聯盟,於 1 月 17 日開展了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產生擬中選結果,經公示後將發佈正式中選結果。試點辦、聯採辦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記者採訪。


一、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及試點擴大區域範圍的成效如何?


「4+7」試點及擴圍進展順利。試點城市採購執行超預期,提前完成約定採購量。截至 12 月底,25 箇中選藥品「4+7」試點地區平均採購執行進度為 183%,中選藥品佔同通用名藥品採購量的 78%。各擴圍地區均已在 12 月份開始執行擴圍採購結果,全國患者都用上了質優價廉的集中採購中選藥品。「4+7」試點及擴圍是深化藥品集中採購制度的有效探索,綜合改革成效顯著,具有深刻意義。


(一) 是增進民生福祉的重要工程。藥品集中採購在降低患者費用負擔的同時,提高了臨床用藥質量水平。試點和擴圍最直接的效應就是減輕患者費用負擔。中選藥品大多是高血壓、精神病、病毒性肝炎、惡性腫瘤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用藥,長期用藥負擔很重。通過帶量採購顯著降低藥品價格,患者負擔顯著降低,原來吃不起的藥現在吃得起了,解決了治療可及性的問題,這是老百姓最直接的獲益。帶量採購以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作為仿製藥入圍標準,解決了簡單的價格競爭導致的「劣幣驅逐良幣」問題。從「4+7」試點地區情況看,群眾使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和原研藥的佔比從 50% 左右大幅度提高到 90% 以上,顯著提升群眾用藥質量水平。


(二) 是淨化行業生態環境、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在分散採購模式下,一些醫藥企業不注重產品創新、質量和成本控制,過度依賴銷售渠道。在這種營銷模式下,藥品銷售人員和醫務人員面臨違法違規風險。集中帶量採購後,由於「4+7」試點及擴圍將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作為重要基礎,在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前提下,讓不同企業生產的同通用名藥品同臺競爭,使得藥品質量和療效由行業內關注變為全社會關注。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為前提的集中採購,促使企業迴歸成本和質量競爭,企業公關行為將大幅度減少,企業間競爭轉為公開透明的產品質量和成本競爭,水面下的灰色操作轉為陽光下的公平競爭,從根本上改善了醫藥行業生態環境,有利於醫藥產業從營銷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


(三) 是推進「三醫聯動」的重要切入口。除了顯著降低虛高價格,減輕群眾負擔,試點改革效應還集中體現在推動解決醫療服務體系領域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問題。一方面,實現政策協同,包括醫保支付標準與採購價協同,結餘留用與薪酬分配製度改革協同,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規範使用中選藥品的績效考核協同,政策聯通協同,發揮疊加效應。另一方面,實現部門聯通。試點及擴圍由醫保、醫療、醫藥三部門共同推進,工信、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在供應保障、流通配送和反壟斷方面各司其職,積極支持試點工作,形成多部門協同、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的做法以及未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的工作思路?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在堅持「4+7」試點和擴圍的主要原則和政策措施基礎上,總結經驗,優化集中採購規則,開展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是組成聯盟彙總採購需求。由全國各省組成採購聯盟,聯盟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全部參加,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可自願參加,報送採購需求,實施帶量採購。二是明確藥品範圍。以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為質量入圍標準,從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中,重點選擇競爭較為充分的品種納入第二批集採範圍,並強調保質保供。三是完善採購規則。既允許多家中選,又保持適度競爭性。允許同一藥品不同企業的中選價格存在差異。同時,合理控制同一藥品不同中選企業間的價格差距,既尊重市場競爭導致的適度價格差異,又防範價差過大引發待遇不均衡。四是堅持「國家組織、聯盟採購、平臺操作」的工作機制。國家統一組織,由各省代表組成聯合採購辦公室,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採購事務管理所承擔聯合採購辦公室日常職能,負責具體實施。五是堅持帶量採購政策措施。堅持「4+7」試點和擴圍的政策要求和保障措施,確保中選藥品質量、供應、採購、回款,落實醫保預付或墊付以及醫療機構結餘留用等措施。


下一步我們將在完善「4+7」試點和擴圍以及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的經驗做法基礎上,建立常態化、規範化的集中帶量採購制度,將更多產品納入集中帶量採購。讓新的採購模式、營銷方式、行業生態成為主導性力量。一是實施範圍全覆蓋。不再選擇部分城市試點,一次集採即在全國同步實施。二是集採機制常態化。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將常態化開展,符合條件的品種都將納入集中採購範圍,持續擴大采購範圍,提高群眾受益面。三是供應協議更穩定。適當延長將帶量採購協議期,進一步穩定市場供應和行業預期。


三、為什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能夠大幅降低藥品價格?


本次集採平均降價幅度達到 53%,最高降幅達到 93%。尤其是降糖藥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藥較大幅度降價將顯著降低患者負擔。本次集中採購,對比國際價格以及國內價格,總體符合預期。促使集採藥品大幅度降價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 帶量採購,招採合一。在傳統「招採分離」的模式下,只招價格不帶量、量價脫鉤,企業缺乏銷量預期,一些藥品降價後,由於沒有采購量的承諾,反而由於沒有所謂銷售費用空間而導致藥品「降價死」,難以實現藥價有效迴歸合理水平。從絕對價格水平看,相當一部分藥品價格長期存在虛高水分,一些仿製藥價格水平高於國際價格 2 倍以上,流通環節費用佔價格中的主要部分,這也就是集中帶量採購降價的主要空間。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核心就是真正實現了帶量採購、招採合一,給藥品生產企業明確的預期,有利於其根據採購量自主報價申報,真正實現量價掛鉤,擠掉虛高空間。


(二) 完善規則,促進競爭。此次納入第二批集採範圍的藥品均為生產企業在 3 家及以上的競爭較為充分的品種。我們在總結「4+7」試點和試點擴圍經驗的基礎上,在確保防範壟斷和供應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了採購規則,通過公開、陽光的競爭實現了市場價格發現的功能。


(三)「復活」低價,重回市場。從歷史採購數據來看,部分生產成本不高、競爭充分的藥品原來價格水平就很低,但由於流通模式原因,低價藥反而難以打開市場,被高價藥「逆淘汰」,患者難以低價買到藥品,比如,解熱鎮痛藥對乙酰氨基酚,歷史數據顯示有企業以 0.02 元/片的價格銷售,但是低價藥並未成為主流,此次擬中選價格為 0.03-0.07 元/片,促進了低價藥穩定供應。此次擬中選的甲硝唑、阿莫西林,也是類似情況。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以後,通過帶量採購、確保使用,企業不再需要進行銷售公關,既有降低虛高藥價的作用,也有將一批低價藥「復活」後重新送到患者手中的功能,這也是迴歸國際慣例。


(四) 及時回款,降低成本。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一方面要求醫療機構及時結清貨款,另一方面實行醫保基金預付或醫保基金直接與企業結算,確保及時結清貨款。據調查,「4+7」試點中選產品的 30 天結清率達到了 90% 以上,而此前普遍存在醫療機構拖欠企業貨款問題,增加了企業的資金成本,並體現在終端價格中。集中帶量採購及時結清貨款,顯著降低了企業資金成本,也為降價留出了空間。


此外,還需要指出的是,為便於公開競價,競價中企業以最小製劑單位 (片、粒、支、袋) 報價,而現實生活中群眾是按盒、瓶等包裝單位購買藥品的。比如,此次集中採購某企業的阿卡波糖,擬中選價 0.18 元/片是每片的價格,而患者購買是以盒為單位購買,折算價格為 5.42 元/盒。


四、中選藥品的質量在實際使用中如何得到有力保障?


第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實施以來,第三方評估顯示,在臨床中選產品替代非中選產品後,中選產品的質量和療效已被醫生和患者普遍認可和接受。在推進藥品集中採購改革中,繼續嚴守質量關。


一是堅持質量標準。本次集中採購藥品的質量入圍資格以通過一致性評價為質量託底要求,實現用藥質量的整體提升,同時也避免在競爭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一致性評價全稱是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既包括質量,也包括療效,在藥品的原輔料、生產工藝、質量檢測和療效等方面均有嚴格標準。


二是加強質量監管。藥品中選後,藥品監管部門將強化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加強全生命週期質量監管,確保降價不降質,讓群眾用上質量和療效放心的藥品。


三是夯實企業責任。企業是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藥品的質量負責。中選藥品如果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則列入「違規名單」,取消該企業的中選資格。同時視情節輕重取消其在列入「違規名單」之日起 2 年內參與各地藥品採購活動的資格。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據相關部門對一百多種常用藥的審計調查,藥品銷售價格平均為藥品生產成本的 17-18 倍左右,生產成本只佔藥品價格中極低的比例。此次集中採購中選藥品價格大幅下降,擠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領域長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產成本,不影響藥品質量水平。


五、老百姓何時用上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的藥品?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等相關部門指導地方周密組織實施,確保中選藥品供應和質量,確保中選藥品進入醫院併合理使用,加強藥品採購使用監測評估,確保全國患者於 2020 年 4 月使用上中選藥品。


中選藥品進入醫院將得到優先使用,這是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成敗的關鍵。衛生健康部門已專門印發文件,要求醫療機構暢通優先配備使用中選藥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激勵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加強中選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監測,確保中選藥品使用。醫療保障部門通過醫保基金預付、鼓勵醫保基金直接與企業結算、醫療機構結餘留用等激勵措施,為中選藥品使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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