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為何上了央視? 第三輛車未發生碰撞為何也要承擔責任?
去年7月13日20時許,在唐河縣源潭鎮齊湖村路口,一位老人駕駛三輪車在村口被撞身亡,從事故現場勘查來看,這是一起兩車相撞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但是,隨著調查的深入,交警發現導致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是第三輛車開遠光燈。4月22日12時,該案件在CCTV12頻道《生命線》欄目播出。
一起事故將老人甩在草叢中當場死亡
去年7月13日20時10分,30歲的錢女士駕駛一輛越野車自北向南行駛至唐河Y001線(少桐線)唐河縣源潭鎮齊湖村路口時,與自東向北行駛右轉彎後趙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越野車左前方損壞,三輪電動車駕駛人趙某被甩在路邊草叢中當場死亡,電動三輪車乘坐人張某受傷。
通過現場查看,這就是一起普通的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但隨著調查的深入,唐河縣交警大隊發現還有第三輛車。
據錢女士講,事故發生時,對面有一輛車行駛過來,她看不清路便往左側打方向,才撞上了對向行駛過來的趙某。辦案交警李海和告訴記者,這是一條縣級農村公路,錢女士如果在該道路中心線右側正常行駛,則不會發生該事故。但事發時,錢女士的車輛越過道路中心線,遇到緊急情況後操作不當。
一個細節牽出第三輛涉事車輛
第二天,錢女士被唐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行拘留,送往南陽市看守所。在接下來的調查中,錢女士反覆提到一個細節,就是事發時前方有一輛車經過,她受到這輛車遠光燈的干擾,才發生的交通事故。
為了證明錢女士說的是否真實,李海和調取了錢女士的行車記錄儀,發現事故發生前,對面確實有一輛車開著遠光燈,事故發生時,雙方車輛均向左側打方向躲避,錢女士的車撞上電動三輪車,而另一輛車沒有發生碰撞,離開了現場。
“通過行車記錄儀只能看到對方車輛是白色,其他的什麼也看不出來。這個路段沒有監控、沒有目擊證人、沒有散落物、沒有擦碰點,對方能不能找到是個問題,找到之後怎麼認定責任也是問題。”李海和說。
之後,李海和和交警們通過現場走訪調查,排查事發地附近監控,在距事發現場500米處的一個民用監控中發現,在這個時間段內僅有一輛白顏色車通過,從車輛的後方看到車輛尾燈呈“八”字型,判斷是東風景逸或東風獅跑這兩款車型,後又綜合分析判斷這輛車是從唐河縣過來的。
於是,李海和對兩個卡口通過的幾百臺車輛逐一分析,最終確定出其中一輛白色東風景逸車嫌疑最大,並確定了車牌號和駕駛人張女士。交警找到張女士後,張女士承認當晚確實開了遠光燈。
開遠光燈的駕駛人在該事故中負次要責任
唐河縣交警大隊根據該起交通事故事實證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認定錢女士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未靠道路右側通行,操作不當,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張女士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定,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且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的道路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三輪車駕駛人趙先生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進出道路時,未按規定讓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且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李海和告訴記者,遠光燈的發光強度遠高於近光燈,會使對方車輛因眩目而瞬間致盲,導致駕駛人很難看清對方車輛。根據《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夜間會車時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駕駛車輛時,每一步操作、每個細節都至關重要,希望廣大駕駛人謹慎駕駛,平安出行。”
警方提醒: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的道路上會車時,應提前設為近光燈。
來源:南陽報業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