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國家組織

美洲國家組織(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OAS )

  【成立經過】1890年4月14日,美國同拉美17個國家在華盛頓舉行第一次美洲會議,決定建立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及其常設機構—美洲共和國商務局。4月14日被定為“泛美日”。1948年在波哥大舉行的第九次美洲會議上,通過了《美洲國家組織憲章》,聯盟遂改稱為“美洲國家組織”。

  【宗旨】加強美洲大陸的和平與安全;確保成員國之間和平解決爭端;成員國遭到侵略時,組織聲援行動;謀求解決成員國間的政治、經濟、法律問題,消除貧困,促進各國經濟、社會、文化合作;控制常規武器;加速美洲國家一體化進程。

美洲國家組織

【成員】正式成員35個: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巴多斯、巴哈馬、巴拉圭、巴拿馬、巴西、秘魯、玻利維亞、多米尼加、多米尼克、厄瓜多爾、哥倫比亞、哥斯黎達加、格林納達、古巴、海地、洪都拉斯、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尼加拉瓜、薩爾瓦多、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聖基茨和尼維斯、蘇里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危地馬拉、委內瑞拉、烏拉圭、牙買加、智利、圭亞那、伯利茲。

  古巴系美洲國家組織成員國,1962年被中止成員國資格。2009年美洲國家組織第39屆大會一致通過廢止中止古巴成員國資格的決議,但古拒絕重返該組織。

  委內瑞拉政府於2019年4月宣佈正式退出該組織。同月,該組織強行通過決議接受委“臨時總統”瓜伊多委任的常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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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國家組織

 常駐觀察員70個:歐盟、德國、法國、西班牙、希臘、意大利、比利時、英國、芬蘭、瑞士、瑞典、丹麥、挪威、荷蘭、葡萄牙、愛爾蘭、盧森堡、梵蒂岡、奧地利、塞浦路斯、冰島、俄羅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羅馬尼亞、匈牙利、保加利亞、克羅地亞、波黑、斯洛文尼亞、塞爾維亞、烏克蘭、亞美尼亞、阿塞拜疆、格魯吉亞、哈薩克斯坦、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土耳其、埃及、摩洛哥、阿爾及利亞、尼日利亞、突尼斯、安哥拉、赤道幾內亞、加納、貝寧、卡塔爾、沙特阿拉伯、以色列、黎巴嫩、也門、日本、韓國、菲律賓、印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泰國、中國、瓦努阿圖、立陶宛、阿爾巴尼亞、馬其頓、馬耳他、摩納哥等。此外,該組織還視情邀請一些國家作為特別觀察員出席全體會議。

美洲國家組織


  【主要負責人】秘書長路易斯·萊昂納多·阿爾馬格羅·萊梅斯(Luis Leonardo Almagro Lemes),烏拉圭人,2015年5月就職,任期5年。

  【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在日內瓦設有駐歐洲辦事處,在成員國設有辦事機構。

  【組織機構】

  1、大會:最高權力機構。各成員國外長參加,每年舉行1次。經三分之二成員國同意,可召開特別大會。

  2、外長協商會議:《美洲互助條約》規定,常設理事會絕對多數票贊成即可召集會議,就共同關心的緊急問題進行協商。如涉及軍事合作問題,則同時召集由各成員國最高軍事代表參加的防務諮詢委員會會議。

  3、大會直屬機構:(1)常設理事會,由成員國各派1名大使級代表組成。正、副主席由各國代表輪流擔任,任期半年;(2)美洲一體化發展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成員國間部長級會議。

  4、諮詢機構:美洲法律委員會、美洲人權委員會。

  5、秘書處:常設行政機構。正、副秘書長均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任1次。

  6、專門機構:美洲開發銀行、美洲兒童協會、美洲婦女委員會、美洲農業合作協會、泛美衛生組織、泛美史地協會。

  7、自治機構:美洲人權法院、美洲防務委員會、美洲控制毒品委員會、美洲通訊委員會、美洲反恐委員會、美洲法學中心、泛美發展基金等。

  【主要活動】截至目前,美洲國家組織已舉行49屆年會。

  2017年6月 ,美洲國家組織第47屆年會在墨西哥坎昆市舉行。各成員國外長圍繞“加強對話協商,促進共同繁榮”的主題,就加強西半球全面發展與繁榮、美洲婦女領導地位、法制社會與民主安全等議題進行討論。

  2018年6月,美洲國家組織第48屆年會在華盛頓舉行。與會各方就促進西半球民主人權、安全與發展等進行討論。委內瑞拉局勢成為會議焦點,美國呼籲對委實施進一步制裁,暫停其成員資格,直至恢復民主憲政。

  2019年4月,美洲國家組織舉行常設理事會例會,通過對委內瑞拉啟動《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的決議。6月,美洲國家組織第49屆年會在哥倫比亞麥德林舉行,與會各方圍繞“通過創新加強西半球多邊主義”的會議主題及共同關心的地區問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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