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公布

9月30日,为使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财政、税务、医保及各乡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在财政局四楼召开征缴工作推进会议。

宝丰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公布

会上,县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医保部门相继介绍了宝丰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政府资助款项的划转程序及信息采集注意事项。2020年的征缴政策不同于往年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并且个人缴的250元不再打入个人账户,全部进入门诊统筹。二是享受参保资助待遇人员征收时直接减免。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困境儿童给予每人每年30元资助,在征缴环节直接减免。缴费方式分为集中征缴和自动缴费。集中征缴期定于10月8日至10月20日,自助缴费方式有协作银行柜台、税务大厅自助办税系统和“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河南税务”APP缴费等方式。

宝丰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公布

宝丰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公布

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也比往年有所提升。一是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50%报销,每人最高可报30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二是大病保险起付线从去年的15000元降低到11000元,报销比例比往年有所增加。

宝丰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公布

最后,各乡镇负责征缴的业务人员结合往年的征缴情况在征收细节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纷纷表示,虽然今年的征收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但一定会加强宣传,加强联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圆满完成2019年度参保目标任务。

来源:宝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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