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輕易在房產證上加孩子名!六大麻煩難化解

本篇全文約 1260 字 / 通篇閱讀約

4 分鐘

導讀:高房價時代買房變得越來越不容易,但買房的主力軍還是在“父母”身上。 很多父母為了減輕子女以後的買房壓力,提前把子女的婚房納入了購買清單,所以買房時,“好心”加上子女姓名的情況不在少數。

可能大多數人會認為這種操作是再正常不過的了,但事實是,這樣做給子女今後再買房的首付造成了更大的壓力。從法律上看,也會帶來諸多不便,今天就給大家科普一下。

不要輕易在房產證上加孩子名!六大麻煩難化解

給子女帶來的麻煩


1.獨立買房時首付壓力加大

如果父母買房加上了子女的名字,那麼子女無形中就和父母有了共有房產。目前子女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有些銀行規定,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標準。

2. 第二套房可能涉及交房產稅

如果房產稅真的開始徵收的話,人均面積超過一定平米之後,房產稅可就跟著來了。比如子女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2套房產,如果房產份額事先不做約定的話,默認每人三分之一份額,即使以後孩子再買房可以免徵一套,二套繳的稅可能也成為了父母對孩子的“饋贈”。

3. 子女婚後發生意外 房產就歸配偶了

如果子女在婚後不幸去世,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配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如果孩子的去世還有一些無法查證的情況,那老兩口的房產就歸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配偶了。 雖然此種情況較少,但還是需要謹慎。

不要輕易在房產證上加孩子名!六大麻煩難化解

給父母帶來的麻煩


1. 登記後的房產父母處置將受到嚴格限制

如果要進行處置,首先應當徵得全體監護人的一致同意,其次要經過嚴格的公證程序,證明該處置行為確實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如求學、治病等重大事項所需,否則處置無效。

2. 父母無法再次收回房屋

考慮到多年之後的特殊情況,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後不盡贍養義務,父母也無權要求收回房產。

3. 離婚時法院不予分割

購房時夫妻雙方一致同意把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就視為雙方將房產贈與子女,並且房屋也確實登記在未成年的子女名下。如果房子的產權人只有子女一人,那麼房子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不能將子女名下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不要輕易在房產證上加孩子名!六大麻煩難化解

解 決 辦 法

1:做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於父母所有。

2: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這樣,及時子女成年後以自己的名義購房超標,需要徵收房產稅時,計稅量將極其有限。

3: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將子女從房產證上去名。

-芒果溫馨提示-

千萬記住不要贈與!房屋繼承的稅費也很高!最省錢的辦法是房屋買賣!把房子用買賣的形式轉給子女,我們之前的文章中也給大家介紹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