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再次與西藏信託達成執行和解 黃其森等被刪除失信執行人

4月30日,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一則關於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刪除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以及被擔保人未履行還款義務事項進展的公告。

此前公告稱,因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禾集團”)控股子公司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東莞金澤置業”)未根據與西藏信託簽署的借款協議以及調解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西藏信託於2020年4月1日申請執行,東莞金澤置業以及為該項債務提供擔保的泰禾集團及公司實際控制人黃其森承擔連帶責任而被列為被執行人。

後因借款人、擔保人與西藏信託未就還款執行方案達成一致,截至2020年4月22日,該執行未履行,上述被執行人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觀點地產新媒體翻閱獲悉,在最新公告中,泰禾集團及東莞金澤置業於2020年4月29日與西藏信託達成執行和解,東莞金澤置業已與西藏信託確認新的還款方案,並已按照協議約定分階段履行義務,經西藏信託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東莞金澤置業、泰禾集團與公司實際控制人黃其森的該項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刪除。

更早之前,於2017年3月,泰禾集團控股子公司東莞市金澤置業與西藏信託有限公司簽訂《貸款合同》,西藏信託向東莞金澤置業發放貸款8億元,用於項目開發,泰禾集團為前述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

在2019年5月時,因東莞金澤置業陷入糾紛,2019年10月,西藏信託為了維護其貸款安全,根據向東莞金澤置業及其所有股東、擔保方提起了訴訟。

同年底,訴訟雙方達成調解,並約定東莞金澤置業於今年1月15日前償還6000萬元本金及473.73萬元利息,應於今年3月31日前償還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剩餘款項在今年8月31日前分期償還。

達成調解後,借款人於今年1月支付本金共計1000萬元。今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東莞金澤置業無項目銷售回款,導致調解未執行完全,西藏信託遂於2020年4月1日申請執行。因此,該公司、擔保人泰禾集團及黃其森承擔連帶責任而被列為被執行人。

於2020年4月22日,被擔保方東莞金澤置業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據法律文書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東莞市金澤置業應當償還西藏信託的債務連本帶息共計1.31億元,後者同意前者分期清償剩餘債務本息。

本文源自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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