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落地 東方網力迴應公司經營未發生變化

  11月30日,東方網力披露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次處罰主要基於4月15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據瞭解,證監會對東方網力及其原實際控制人劉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涉及違法事實包括東方網力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

處罰落地 東方網力回應公司經營未發生變化

  其中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包括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東方網力為北京維斯可爾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維斯可爾)等5家公司的借款提供擔保、為北京市警視達機電設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警視達)等4家公司的應收賬款保理融資提供擔保,東方網力上述對外擔保事項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發生額分別為45,031萬元、74,100萬元和22,736.07萬元。

  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為2017年4月21日,東方網力簽署《平安財富*鉑金10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合同之補充協議》,約定東方網力作為劣後級委託人認購信託單位的資金預計為6,300萬元。同日,東方網力與中信國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安深圳)簽署《回購協議》,約定東方網力有義務按照國安深圳的書面要求於投資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讓標的信託單位,並足額支付標的信託單位轉讓價款。

  《回購協議》約定的回購金額最高可達56,700萬元,佔東方網力2017年年報經審計淨資產的15.68%,達到2014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交易標準,構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東方網力未按規定在2017年年報中披露上述《回購協議》。

  公告還披露,北京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的處罰。其中對東方網力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劉光給予警告,並處以75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25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50萬元;對趙永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張新躍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蔣宗文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張晟駿、張晨、張睿、金毅敦、郭全中、張健、郭軍、尹麗、陳詩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隨著處罰的落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業已結案,公告中也提出公司判斷本次收到的處罰決定涉及的信披違法行為未觸及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無需申請停牌。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未發生重大變化。從12月1日開盤情況來看,東方網力股價並未出現大幅下跌情形。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行政處罰的落地也預示著民事責任訴訟將開啟,目前已有數百名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報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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