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生命竟如此“儿戏”,陕北榆林市三男子利用迷信方式抬“楼子”治病,伤人致死获刑

近日,陕西榆林三男子因利用迷信方式给他人“治病”,致被害人死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05年以来,被告人樊某甲在榆林市榆阳区一观音庙以“神官”自称,以抬“楼子”的方式给他人“看病”。2018年7月初,被害人刘某被其父母带至该观音庙找被告人樊某甲“看病”。被告人樊某甲以刘某系千年鲤鱼精附身为由,给开了“符药”。后刘某又被父母带至樊某甲处,樊某甲叫来经常抬“楼子”的被告人樊某乙、杨某,后樊某甲对刘某用棍子打、麻鞭抽、灌酒、针扎等方式进行所谓的“治病”。四日后樊某甲又叫来樊某乙、杨某,继续用该方式对刘某进行“看病”,致刘某昏迷。约一小时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因身体、头、颈、背部及四肢等部分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樊某乙、杨某对被害人亲属予以赔偿。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樊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樊某乙、杨某涉嫌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遂提起公诉。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樊某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以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樊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被告人樊某甲上诉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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