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改革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審議通過 證監會和深交所隨後將出臺相應規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證監會和深交所隨後將出臺相應規則,向市場徵求意見。

【證監會:此次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改革 堅持“一條主線 三個統籌”】證監會副主席李超介紹,此次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改革,堅持“一條主線,三個統籌”,“一條主線”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三個統籌”包括了,一是統籌推進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堅持創業板和其他板塊的策略發展,形成各有側重、互相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二是統籌推進註冊制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實施一攬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統籌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包容存量改革,穩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資者預期,平穩實施改革。


【證監會:創業板註冊程序和科創板有三方面不同】據證券時報報道,本輪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改革,在試點註冊制的安排方面,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大體與科創板一致,註冊程序分為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註冊兩個環節,通過問答的方式來督促企業提高信披質量。同科創板相比,創業板註冊制有三方面不同,一是建立滬深交易所審核工作協調機制,保持審核標準尺度一致,避免形成搶資源情況;二是明確在審企業銜接安排,確保向註冊制過渡;三是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涉及公開發行的同步實施註冊制。

【證監會: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改革的存量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基本保持不變】證監會副主席李超表示,本輪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改革涉及板塊的改革安排。優化發行上市條件,由深交所制定具體條件,支持紅籌結構等企業上市,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尊重存量投資者交易習慣,存量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基本保持不變,要求充分揭示風險,對增量投資者進行風險相匹配的適當性要求。


【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不再強制保薦機構全面跟投 僅強制跟投四類“特殊”企業】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趨同於科創板,但在保薦機構強制跟投一事上,創業板則有差異化安排。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對其保薦的所有項目進行強制跟投,而是僅對未盈利,紅籌架構,特殊投票權以及高價發行的四類公司採取強制性跟投。科創板強制跟投制度在推出後引發了投行的爭議,而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此舉顯然是進一步優化了保薦機構跟投制度。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後,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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