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合夥開公司最重要的基礎是什麼?

頂多算個臭皮匠


三個人合夥開公司,最重要的基礎是什麼?

這個問題個人覺得非常有挑戰性,這也是很多合夥創業的團隊所面臨的共性問題。本來關係挺好的合夥人或好朋友,在合夥創業的過程中逐漸產生了分歧,進而影響到個人關係,最後甚至可能是分道揚鑣,不得不說是非常遺憾的事情!那麼最重要的基礎有以下幾點

一、合夥人對公司的經營模式、盈利模式、管理理念等等核心的東西應該有共同的認識,有共同語言方能有共同的認知,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

二、合夥人彼此之間應該有較高的信任度,信任是所有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

三、合夥人應該提前設置不同的話語權,每個人在公司決策中要的話語權要有所區分,如果將每個人權利義務都進行平均分配的話會導致在重大事件中難以決策的情況出現,非常不利於公司發展。

四、創業之初就要建立一套科學規範的管理制度,將權利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一切都按制度辦,這樣更有利於公司健康、良性發展!





貓眼看


頭條朋友大家好!我是長的像老梁的老夏,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我主要從公司發展戰略,股權架構與組織架構等三個方面闡述我的觀點,希望能夠幫助到你,歡迎大家關注我的Vlog,我將持續更新發展趨勢,行業態勢,企業形勢等方面的個人觀察,歡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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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的像老梁的老夏


首先,信任最重要

信任是最重要的。三個人的相互信任,所以公司成立;三個人的相互信任,公司才能正常運營;三個人的相互信任,公司才能經歷風雨,見到彩虹。個人認為三個人做到以下三點,可以互相信任:

一、按照公司章程或三人間約定的協議進行公司行為。分紅、股權、表決等重大事項嚴格按公司章程或協議進行,按約定執行才能不破壞信任。

二、定期獲得公司經營信息知情權,特別是公司財務信息的知情權。信息知情,才能不胡亂猜疑。

三、個人的行為以公司利益為出發點。不謀私利,不損公司利益,才能使信任更牢固。

其次,要有一份可操作的行事章程或協議

這個行事的章程或協議要充分考慮後擬定,表決通過後按此嚴格執行。協議的內容可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股權比例的分配。不建議均分!

二、表決權的分配。表決權的比例是和股權比例一致,還是不一致。

三、分紅權的分配。分紅的時間、分紅是否與股權比例一致,是否預留對員工的激勵。

四、認繳出資的時間,一次還是分批

五、知情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其他權利。

六、股權的增資、退出、轉讓等等。比如不如期出資怎麼辦,離職是否退出等等。

七、議事規則。除公司章程規定需2/3表決權事項、1/2表決權事項,也要確定好職責分工等其他重大事項的議事方式。如果不按此議事方式處理怎麼辦?

等等,具體可以細化。總之,章程或議事規則擬定好了,對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出現的事情處理便有了規則和處事的效率。這個規則可以在公司運營過程中不斷修改和完善。

第三,要有個好老大

三個股東不能都說了算,要選出個老大。這個老大能夠控制公司,擁有一票否決權。這個老大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具有契約精神,能按公司章程行事。

當然這個老大也不是隨便選的,也不能股權比例高,出錢多就是老大。老大要具有領導力,要眼光敏銳,決策正確果斷,領導股東一起前行;老大要有人格魅力,不藏私,能力和人品獲得其他股東認可,能夠團結其他股東一起前行;老大要有行動力,以身作則,激勵其他股東一起前行。

如果一個公司以上三點做好了,其他事情個人認為都不叫事兒,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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