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兰州市城镇居民收入同比增长2.3%

近日,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6元,同比增长2.3%,高出全国1.8个百分点,高出全省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6元,同比增长4.4%,高出全国3.5个百分点,高出全省0.7个百分点。

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为5434元,同比增长3.8%。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分析认为,今年我市改进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开展各类网聘就业活动、强化劳工复工复岗保障,保障就业复工,工资性收入有所增加。

受疫情影响,一季度经营性收入有所下降,为361元,同比降低14.6%;我市及时制定细化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缓缴、免缴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受益面、适当放宽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补贴条件、划拨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有所增长,为2668元,同比增长2.2%。

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841元,同比增长3.4%。受疫情防控等设限措施的波及,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697元,同比增长2.1%。为降低疫情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相关部门多重民生保障政策持续发力,加大对困难群体、失业人员等的保障服务力度,带动转移净收入增长。此外,财产净收入为93元,同比增长0.5%。

一季度兰州市城镇居民收入同比增长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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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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