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年卡年齡設限,老人希望“一視同仁”,游泳館表示為安全著想

半島記者 王洪智 實習生 王璐

  天氣漸熱,游泳的人越來越多。近日,有多位老年市民撥打半島熱線96663反映,因年齡太大,無法在青島國信體育中心繼續辦年卡游泳,這令他們遺憾。半島記者採訪島城多家游泳館得知,進館游泳年齡設限,已經幾乎成為游泳館業內的普遍現象。老年愛好者渴望繼續享受自由游泳的樂趣,游泳館又有自己的考量和無奈。

游泳年卡年齡設限,老人希望“一視同仁”,游泳館表示為安全著想

反映:年滿70歲游泳年卡難辦

  市民戴先生今年剛滿70歲,之前已經在青島國信體育中心遊泳多年。“我之前上班沒時間去游泳,退休後才有時間。可是今年因為年滿七十,我被告知不能再辦年卡,只能讓子女去體育館辦理次卡,否則就不能去游泳,但次卡不如年卡方便。”戴先生說。王女士今年67歲,與丈夫一起去青島國信體育中心遊泳已經有八九年了,還是會員。“現在全國都提倡老年鍛鍊,我們遊了好多年也都受益了,身體也越來越好了。次卡有次卡的好處,比如每次可以帶著家人去,但是對於像我這種游泳頻率較高的人來說,既不划算也不方便。”王女士說。

  對此,半島記者諮詢了青島國信文化體育產業有限公司。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2013年5月,國家體育總局等聯合發佈第16號《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將“游泳”排在首位。2014年6月,青島市體育局等聯合發佈實施的《青島市游泳場所服務規範》也規定,65週歲以上老年人沒有成年人陪同的游泳者不得進入游泳場所。大部分70歲以上老年人都存在血壓高或心臟病等問題,建議高血壓腦血管病人最好不要長期選擇游泳作為主要健身項目。很多老年人骨骼強度差,游泳場極易發生滑倒摔倒,存在很大的安全問題。此外,國內大型游泳場所對高齡人員辦卡均有相關限制性規定。

  青島國信文化體育產業有限公司表示,按照入場規則,六十五週歲(含)以上泳客需在成年家人陪同下進館鍛鍊。次卡就是為了保證老年游泳者游泳時有家人陪同,使用次卡入場的人員如果超齡且身邊無成年家人陪同的,前臺客服人員有權拒絕其入場。如70歲以上老人無法做到每次進入場館有成年人陪同,為了其安全考慮,無法為其辦理游泳卡。據青島國信文化體育產業有限公司介紹,游泳館對高齡會員出具限制性規定,是為了規避經營風險,屬於一種放棄交易的行為。如果會員年卡未到期時,禁止其入內,屬於未履行完合同,肯定不對;但是年卡期已結束、購買人員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條件時,公司不與購買人員簽下一年的新合同,作為經營方,是有這個權利的。

調查:年齡超過65歲進館游泳限制多

  老年人能否進入游泳館游泳?島城其他游泳館是否對游泳者年齡設限?5月6日,半島記者就此展開調查。記者首先在大眾點評上搜索游泳館,隨機選定了多家游泳館,然後以為老人辦游泳卡的名義,分別致電各館進行諮詢。

  “老年人可以到我們這裡辦卡游泳,但是年齡不能超過65歲。”52健身泳池(南京路店)的工作人員表示,不論老人身體情況好壞,是否此前常年進行遊泳運動,只要超過65歲,都不能辦卡。對年齡限制同樣嚴苛的,還有正體游泳健身會所(市南店),與前面健身機構不同的是,該會所將游泳者年齡的上限設為68歲。

  記者調查發現,並不是所有游泳館都設置了嚴格的年齡上限。“對於進入游泳館的游泳者年齡,主管部門沒有硬性的規定,但是各個游泳館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60多歲的人到我們這裡來游泳,可以有家屬陪同。”亮亮游泳俱樂部一工作人員說。金吉鳥游泳健身(銀座店)工作人員表示示,對於進館游泳的老人年齡有明確要求,不能超過68歲,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8歲,游泳卡需要家人幫辦,而且要出具健康證明,並簽署一個協議。鵬派國際游泳健身的相關工作人員則表示,65歲以下的老人可進館游泳,超過65歲的,需要考察身體情況、是否經常進行遊泳運動等。但是,當記者表示要辦游泳卡的是一名71歲的老人時,以上三家機構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很難辦。

說法:年齡設限可以理解,免責協議要慎籤

  “老人年紀大了,特別是身體不靈活的,在游泳過程中出現危險的可能性更大,一旦發生意外,容易產生糾紛。作為游泳館的經營管理者,這樣做首先是為了保證老年游泳者的人身安全,其次也規避了游泳館的風險。”業內人士趙女士說。

  “游泳有益身心,能夠豐富老年人生活,大海和水庫沒有救生員,我們不敢去。家裡有私人游泳池的人,畢竟也是少數人。我們老年人還是希望能夠自由地到游泳館游泳。”老年游泳愛好者王女士說。針對老年人游泳時的安全問題和游泳館的擔憂,王女士建議,可以讓老年人跟游泳館籤免責協議,“不能因噎廢食,老年人對自己的身體有了解,如果真的不適合,他們是不會勉強參與游泳活動的。”

  對此,半島記者撥打青島市體育局相關辦公電話進行諮詢。一名工作人員介紹,關於老人辦理游泳年卡入館游泳的年齡設限問題,沒有相關的硬性規定,但是各游泳館都有自己的管理規定。據瞭解,此前也曾出現過類似的糾紛,有的老人不是因為溺水,而是自身疾病導致意外,但也會給游泳館帶來麻煩和糾紛。

  “對老年人來說,游泳確實是一項高危運動,游泳中突然出現問題的老人概率比較大一些。我們協會70歲以上的老人很多,都是自發性質,但是如果搞活動、比賽,相應規定一下年齡限制,也是出於安全考慮。我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讓喜歡游泳、而且有能力游泳的老年人有個運動機會,可以考慮本人與游泳館達成協議之類的。”青島市棧橋冬泳協會會長孫翔軍說。

  對此,半島記者採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寶清律師認為,就游泳館方面因安全方面的原因而對游泳者作出的年齡限制,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實踐中商家可以靈活執行限制規定,可以在與游泳者溝通協調的基礎上,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視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執行。“即便游泳者聲明風險自擔,如果在出現風險損害後果,游泳館方面有過錯的,仍應對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張寶清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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