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熙凤对秦可卿是真好还是假客套?

用户1645694671691


仔细阅读《红楼梦》可以发现,王熙凤把秦可卿是当做知己、好朋友来真心交往的。

王熙凤在贾府中容貌出众,才干超群,瞧不上身边的人,但是对秦可卿确是真心的。论出身,秦可卿算不得显赫,只是一个小官宦家的女儿,而且还不是嫡传的,只是秦业抱养的一个苦命的女孩,实在与王熙凤的家庭的显赫不在一个档次。就是这样一个身世卑微的女人,却赢的了贾府上上下下的一片掌声,上至贾母、王夫人,下至大大小小的丫鬟婆子,没有不说她好的。可以说,秦可卿的人缘在贾府中无人能及。王熙凤真心交往秦可卿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几方面。

1、秦可卿相貌俊俏,行事乖巧,不得罪人,这样的人品行事,王熙凤没有理由不喜欢。

2、贾母非常疼爱秦可卿,把她当做孙媳妇中最得意之人,王熙凤要讨老祖宗欢心,自然也要和秦可卿深交才行。

3、秦可卿是东府里的长孙媳妇,王熙凤要与东府里的人搞好关系,必须和秦可卿成为好朋友才行。另外,东府与西府分属两家,经济上相对独立,没有利益上的冲突,这也是维持好两人关系的基础。

4、秦可卿见识过人,值得王熙凤信赖。秦可卿临终曾托梦给王熙凤,说了一番颇有见地的话,让她肃然起敬。秦氏说,月满则亏,水满则溢,登高必跌重。她预见贾府必有衰败的一天,让王熙凤及早未雨绸缪,筹划一下将来的打算,可见两个人彼此相互信任。

对于王熙凤和秦可卿友谊的建立,在《红楼梦》中,虽然我们看不到曹雪芹的直接描写,然而读来细细体会,总是让人觉得有情有理,这正是曹雪芹的妙笔之处,也是《红楼梦》的永恒之处。



红楼梦里王熙凤与秦可卿关系最厚,情意自然非同一般,虽然辈份关系但是并未妨碍她们的友谊。首先王熙凤与秦可卿都是奶奶级别人物,身份相同,而且秦可卿人缘好,深得贾府的人赞赏,无论是说话做事还是为人品德,都属于知书达理,宽厚贤淑之人,这样的人品自然深得王熙凤连好,从个人感情来说,秦可卿也是个争强好胜的年轻人,性格与王熙凤类似。通过这两层关系上来说,她们的关系可能会成为全天候伙伴的!

王熙凤为人刻薄,对待下人更是狠心,下人皆不待见,也是敬而远之。王熙凤深知众怒不可犯,也为了让贾府人看看自己也有个真心朋友,出于对秦可卿好,是有些私心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是说的这个道理。就客套来说,无论真假,都是她们的选择,我看她们的关系情同姐妹,有啥事都能互相理解,帮助的。这帮助其实也是从身份上互相认同,给与关照罢了!




厚德载物健行天下


王熙凤对秦可卿是真好 还是假客套?

《红楼梦》第七回:凤姐去宁府赴家宴,初次见到秦可卿的儿子秦钟,“便探身一把携了这孩子的手,就命他身旁坐了,慢慢地问他几岁了,读什么书,弟兄几个,学名唤什么。”凤姐的丫鬟媳妇们见凤姐初见秦钟,并未备礼,忙去告诉平儿。“平儿知道凤姐与秦氏厚密 ,虽是小后生家,宜不可太俭,遂自作主意,拿了一匹尺头、两个‘状元及第’的小金锞子,交付与来人送过去‘’。

王熙凤见到秦可卿的儿子秦钟表现的很亲热,而且她的陪房丫头、心腹助手-平儿 ,揣摩主子的意思自作主意就送去贵重礼物,平儿作为王熙凤的心腹助手,肯定知道王熙凤和秦可卿平时关系很好,才会这么做。

第十一回。宁府庆寿辰排家宴,凤姐去宁府未见秦氏,尤氏告诉她秦氏病了,“凤姐道:‘我说她不是十分支持不住,今日这样的日子,再也不肯不挣扎着上来。’尤氏道:‘你是初三日在这里见她的,她强扎挣了半天,也是你们娘儿两个好的上头,她才恋恋的舍不得去。’凤姐儿听了,眼圈儿红了半天。之后,凤姐去看秦氏,劝慰了一番,又低低说了许多衷肠话儿。尤氏打发人来请,秦氏道“闲了的时候,还求婶子常过来瞧瞧我,咱们娘儿们坐坐,多说几遭话儿。”凤姐听了不觉得又眼圈儿一红。此后,凤姐儿不时来看秦氏 。

尤氏告诉王熙凤秦可卿初三就病了,是因为与王熙凤关系好,才强撑着病体不舍得离开,王熙凤眼圈红了。见到秦可卿,安慰了一番,秦可卿让她多来看看她,王熙凤听了眼圈又红了。可见,王熙凤是真情流露。

第十三回。话说凤姐儿自贾琏送黛玉往扬州去后,心中实在无趣。这日夜间已交三鼓。平儿已睡熟,凤姐方觉星眼微矇,恍惚只见秦氏来托梦:告诉她:‘月满则亏,水满则溢’,否极泰来,‘树倒猴孙散 ’,让她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家塾亦设于此。合同族中长幼,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有无争竞,亦不有典卖诸弊。日后也有个退路。临别又赠她两句话:

‘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

这里可以看出王熙凤和秦可卿虽然是婶子和侄媳妇的关系,但是一个是荣国府的当家少奶奶、大管家,一个是宁国府的当家少奶奶、大管家,身份、地位相似,同样都管理大家族的事物,所以就会有许多共同语言,一起聊管理经验,一起聊人际关系……,惜惜相惜,互相欣赏。而且各管各府的事,她们也不存在利益冲突。所以,王熙凤对秦可卿是真的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