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原廳長付萬惠一審獲刑15年,此前被控受賄9900餘萬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原廳長付萬惠一審獲刑15年,此前被控受賄9900餘萬

2020年4月17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原黨組書記、廳長付萬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付萬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3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對付萬惠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9年8月21日,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黨組原書記、廳長付萬惠(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據內蒙古檢察院微信公眾號2019年8月22日消息,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付萬惠在先後擔任鄂爾多斯市委常委、康巴什新區黨工委書記及管委會主任、鄂爾多斯市政府副市長、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常務副盟長、盟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9900餘萬元;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給國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2.26億餘元,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烏蘭察布市中院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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