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F與設計模式

在軟件編程的過程中,為了解決軟件開發過程中對象之間的相互通信,相互依賴的結構關係,達到代碼的可重用性,可靠性,會在不同的場景採用不同的設計方法。

在軟件工程領域,經過眾多軟件開發人員相當一段時間的實踐和錯誤的總結,逐漸的將這種設計方法形成一種模式。這種模式是軟件開發人員在軟件開發過程中面臨一般問題的解決方案。

那麼在軟件領域談到模式,我們為何總會提到GoF?

在 1994 年,由 Erich Gamma、Richard Helm、Ralph Johnson 和 John Vlissides 四人合著出版了一本名為 《Design Patterns - Elements of Reusable Object-Oriented Software》(中文譯名:設計模式 - 可複用的面向對象軟件元素) 的書,該書首次提到了軟件開發中設計模式的概念。

四位作者合稱 GOF(四人幫,全拼 Gang of Four)。他們所提出的設計模式主要是基於以下的面向對象設計原則。

<code>對接口編程而不是對實現編程。
優先使用對象組合而不是繼承。/<code>

GoF將模式的概念引入軟件工程領域,這標誌著軟件模式的誕生。軟件模式並非僅限於設計模式,還包括架構模式,分析模式,過程模式等,實際上,在軟件開發生命週期的每一個階段都存在著一些被認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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