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0歲女孩遇害,警方:碎屍系謠言,侵害有多種形式並不單指強姦

4月18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公安局一則通報引發網絡關注。通報稱,一名10歲女童小婷(化名)遇害,嫌疑人為13歲的男孩楊某某。

案件涉及的雙方均為未成年人,此案的一些疑點引發網絡討論——小婷是否被強姦碎屍?楊某某的作案動機,以及對楊某某的處置措施等等。

警情在通報中提及“小婷可能已被侵害”,4月20日,郎溪縣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王哲俊向新京報記者回應,“侵害有多種形式,並不單指對女性受害人的強姦。具體的侵害形式,目前正在調查中。”他同時稱,不存在碎屍情節,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固定證據鏈。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楊某某為小婷的堂兄。一位村民告訴新京報記者,案發後,嫌疑人看上去“很平靜”,“別人問他,你小妹找到了嗎?他回答,沒找到,一點線索也沒有。”

安徽10歲女孩遇害,警方:碎屍系謠言,侵害有多種形式並不單指強姦

郎溪縣公安局。新京報記者黃啟鵬攝


尋人:警犬曾進村協助搜救

4月19日,郎溪縣梅村,小婷的家大門和窗戶緊閉。

根據通報,五天前,郎溪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小婷疑似走丟,通過走訪調查、分析研判、軌跡追蹤等,先後排除了小婷離家出走、被他人接收、被拐賣的可能性。經分析,小婷可能已被侵害。

根據網絡中流傳的尋人信息,小婷最後一次出現在監控中,扎著馬尾辮,穿著一件淺藍色夾克,低頭看向路邊的小狗。隨後,小婷拐入監控盲區,失去了蹤跡。

一位梅村村民向新京報記者回憶,尋人那幾天每天都有十幾輛警車頻繁出入村裡,大量民警在小婷家駐點,警察沿著附近的村鎮挨家挨戶調查詢問,警犬也進村協助搜救。

一位參與搜救的村民稱,“當時,鎮政府、村委會帶領很多村民,在村子附近尋找。但是都沒找到。”

“小婷失蹤時,正在上網課,作業還擺在桌子上,基本排除了離家出走的可能。村裡的道路窄小,都是熟人,陌生人出現很容易被看見,經過多方分析,最後也排除了人販子拐賣的可能。”參與搜尋的村民告訴新京報記者。

與此同時,小婷所在的濤城鎮中心小學師生也協助尋找。該校一名教師告訴新京報記者,小婷上四年級,成績優異,積極向上。“出了事之後,連學校的後勤行政人員也出動了,地毯式搜尋。沒有課的老師,都去荒山上分頭尋找。”

4月18日郎溪警方通報,4月17日,嫌疑人楊某某被抓獲。18日上午,根據楊某某供述,並經現場指認,警方在梅村一灌木叢中找到小婷的屍體。新京報記者從小婷的多位鄰居處獲悉,嫌疑人楊某某是小婷的堂兄。

安徽10歲女孩遇害,警方:碎屍系謠言,侵害有多種形式並不單指強姦

發現屍體的灌木叢。 新京報記者王昱倩攝


作案:嫌疑人13歲,作案後“很平靜”

嫌疑人楊某某的家與小婷家一牆之隔。4月19日,記者在現場看到,楊某某家大門上貼著郎溪縣公安局濤城派出所的白色封條。屋外的廚房,鍋裡還有淘好的米,來不及收拾。晾衣杆上還掛著衣服,沒拿進屋裡。

梅村一位村民告訴新京報記者,案發後,村民們都在找人,他曾看到楊某某騎著電動車上街買東西。“看上去挺平靜,別人問他,你小妹找到了嗎?他回答,沒找到,一點線索也沒有。”

多位鄰居告訴新京報記者,小婷和楊某某是堂兄妹,楊某某的父親是小婷的大伯。小婷的奶奶共有三個兒子,分家後,他們蓋的新樓前後相鄰,在村裡,裝修算是豪華氣派的。“出事後,除了三兒子在家,小婷和楊某某的父母鮮少回來。小婷的奶奶情緒崩潰,一直哭,被接到縣城的親戚家短住。”一名村民說。

安徽10歲女孩遇害,警方:碎屍系謠言,侵害有多種形式並不單指強姦

遇害女童的家(左面白房子)與嫌疑人楊某某(右面黃房子)緊鄰。新京報記者王昱倩攝


據多位村民回憶,案發前,沒有見過兩家的大人有過不和。“楊某某個頭很高,比他爸爸都高,人很瘦,經常幹農活。”

但和楊某某關係要好的朋友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和小婷有時也吵架。”對方稱,楊某某脾氣有點怪,有時候很暴躁,亂打人。

在梅村,大多數人以採茶為生。新京報記者探訪拋屍地發現,屍體是在一處灌木叢中被發現,樹枝交錯,有廢棄的鐵鍋被丟棄在此處。周圍是一片種植茶葉的田埂,除了幾間飼養蝦子的房子,此地並無人居住。

屍體被警方找到後,一名曾在現場圍觀的村民向新京報記者回憶,當時,他看到,警方從灌木叢的鐵鍋後面拎出一個蛇皮袋子,裝著屍體。

警方:碎屍情節系謠言

新京報記者多次聯繫楊某某和小婷的父母,電話均無人接聽。小婷的父親楊宏文(化名)是濤城鎮的一名中國人壽保險推銷員。

楊宏文一名同事李瑜(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她見過小婷,長得活潑可愛。她表示,案發後這幾天聯繫不上楊宏文,“他們家境不算太好,但楊宏文為人忠實,今年又找了一份兼職,就是想養家餬口。”

該案發酵後,有許多說法流傳開來。4月20日,梅村的一名村支部委員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強姦碎屍純屬謠言。一切以警方通報為準。”

新京報記者從郎溪縣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王哲俊處獲悉,不存在碎屍情節。“這是謠言,肯定沒有。至於是否姦殺,目前我不掌握這個信息。”

對於警情通報中提及“小婷可能已被侵害”,王哲俊解釋道,“侵害有多種形式,並不單指對女性受害人的強姦。‘侵害’是一種統稱,具體的侵害形式,目前正在調查中,我還不掌握這個情況。”

關於楊某某的作案動機,王哲俊表示,“目前不掌握該情況。”

他稱,案件目前在偵辦的過程中,目前在做證據鏈的進一步固定等工作。考慮到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警方也不便進一步透露破案過程。“現在案件還未辦結。今後如有必要會發布警情通報,視情況而定。”

王哲俊透露,目前楊某某仍在郎溪警方的控制之中。之後作出何種處置,會依法依規。“印象裡,我還沒碰到過這類案件。”王哲俊說,我們偵辦此案,是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支持和指導下,“郎溪應該沒有收容教育所或者工讀學校。”

安徽10歲女孩遇害,警方:碎屍系謠言,侵害有多種形式並不單指強姦

嫌疑人楊某某家大門緊閉,貼著封條。新京報記者王昱倩攝

爭議刑責年齡

該案的發生,再次引發刑責年齡是否應當降低的討論。2019年10月20日,大連一名13歲的男孩蔡某某將一名10歲女孩殺害,被收容教養三年。大連警方曾向新京報記者回應,這是法律框架內最嚴厲的措施。

一位村民對新京報記者陳述了擔憂,“我們作為家長的,既害怕又擔憂。首先是,孩子殺了人,卻不負刑事責任,我們真的很害怕。另外,不判刑卻受到保護,對我們自己的孩子影響不好,起了一個反面的作用。我也不敢告訴自己的孩子這件事,怕影響對他們的教育。”

也有村民稱,這幾天村子的人議論紛紛,“希望楊某某的父母能把孩子帶離村子。”另一名女學生稱,得知此事後,家人已經不讓她單獨出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藝軍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是首選,這取決於三個標準:一是生理標準,未成年人青春期是不是在提前;二是心理標準,未成年人對於事務認知能力是否在提高;三是社會標準,未成年人的社會經驗是否早熟。此外,還取決於社會行動和法律效力的檢測,即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可以阻止少年犯罪率。

“降到13歲,如果出現12歲的殺人犯呢?”皮藝軍對新京報記者說,“最高法近日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連續9年下降,不能以少數嚴重惡性案件來做出全局性判斷。反過來說,惡性案件有可能提示我們少年犯罪的嚴重程度,引起全社會的警覺。類似這種的特大惡性案件,應該由專家作出評估,嫌疑人的家庭、教育、社會化,還有他自己的生理問題,是否出現了異常。”

皮藝軍說,比如,有的孩子有很強的社會敵意,攻擊性強,或者荷爾蒙分泌水平超標,評估之後,認為他們不適合放回社會,即使刑責年齡不夠,也不應該再回歸學校和家庭。

“其實,少年司法與成人司法的區別,就是這種柔性處理的原則,教育第一,懲罰第二,一切措施和處置都是有利於少年的發展的。即使把他關起來,也是有利於他發展的。”

但亦有學者持不同意見。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羅翔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理論上來看,對於故意殺人這種重罪,任何年齡階段的人都應該承擔刑事責任,至少可以將刑責年齡降低至十二週歲。

“之所以在刑法中規定刑責年齡,其理論依據在於,未達責任年齡的孩子缺乏是非對錯的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但這種能力本來就是法律上的推定,這種推定嚴格來說需要司法統計學的數據支持,但據我所知,目前這種數據也比較少,那麼我們根據經驗事實,發生的這麼幾起惡性事件,14週歲以下的孩子缺乏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的推定就是可以被證偽的。”

羅翔還稱,民法總則已經將原《民法通則》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從10歲下調至8歲,這正是考慮了社會生活的實際需要。刑法也不能固守法律的邏輯命題,而必須迎合社會生活的實際需要。

記者王昱倩 實習生杜萌 編輯陳曉舒 校對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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