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廊坊市纪委监委出台回访教育工作办法

为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帮助受到处分或处理人员卸下思想包袱,重整行装再出发,近日,廊坊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受到处分或处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回访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关监督检查室或市纪委监委包联领导负责实施。

为确保回访教育发挥作用,《办法》紧盯回访前、回访时、回访后三个关键环节作出规定、予以规范。回访前,要调阅相关材料,多渠道了解回访对象思想、生活、工作状况,制定回访教育方案,提高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回访时,侧重做好释纪释法和解压疏导工作,帮助被回访人端正态度、卸下包袱。回访后,建立“一案一档、一人一档”的回访教育台账,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恢复党员权利、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体现纪法约束有刚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办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规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被回访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保障被回访人的合法权益。被回访人能够深刻认识并主动改正错误,且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在处分(处理)影响期满后,经批准应当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说明,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廊坊市纪委监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