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清晰地區分批判性思維和懷疑主義?

這城市那麼空氵


傳統懷疑主義產生於一種堅定的論斷,即對於經驗性意識而言沒有什麼真理。它是抽象的否定,僅是辯證法的否定環節,在一切之中只是獲得了空洞的無作為結果。在對一切規定了的存在物和有限物的動搖當中只產生出來了意識對它自身不可動搖的抽象空洞的確定性。傳統懷疑主義對直接存在於我面前的東西進行了攻擊;例如,它否認蜂蜜是甜的,石頭是硬的,火焰是熱的等等。它們表明:“人們不能夠說:‘它是',而只是‘它顯得是’ ”;它的結果因而是無。傳統懷疑主義不是一種單純的懷疑,而是一種絕望,因而是消極的。

作為批判性思維的康德哲學其實是從另一條相反的道路,即經驗主義發展而來的一種新的懷疑主義...這條道路上的另一個哲學就是蘇俄唯物主義,它否認思想達到對於真實之物(康德稱之為"物自體")的科學認知的可能性,將真理限制在經驗性意識的事實上,也就是限制在一種有限的和偶然的知識的領域範圍內,但是康德的批判性思維在哲學發展上也有一些積極意義。

康德 批判哲學主要觀點

一,理論理性

1)先天的綜合判斷(自我意識的先驗統一或純粹統覺)

它首先把經驗內容區別為感覺材料和感覺的普遍聯繫兩者,認為經驗中的知覺本身所包含的感覺材料只是些個別的東西,只是些連續發生的事情,而構成經驗內容的另一重要部分的普遍性與必然性 是不能從感覺或知覺的成分產生的,所以是屬於思維的自發性,或者說,是先天的。存在於普通邏輯學裡的各種思維範疇構成經驗知識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客觀性內容。它們一般包含有聯繫作用,憑藉這些範疇的聯繫作用,形成了先天的綜合判斷

康德把習用語言中所謂主觀客觀的意義完全顛倒過來了,他稱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思想內容為客觀的,而稱那只是在感覺中的材料為主觀的。

2)康德哲學不以基於經驗的知識為真理,而僅把它看成對於現象的知識,但關於真理,他只是停留在否定的和單純的應當階段。

一方面,通過範疇的作用,單純的知覺被提升為客觀性或經驗,但另一方面,這些範疇或概念,又只是主觀意識的統一體,受外界給予的材料的制約,本身是空的,而且只能在經驗之內才可應用有效。而經驗的另一組成部分,感覺和直觀的諸規定,同樣也只是主觀的東西。

構成經驗知識內容的直接意識的對象僅只是單純現象,因此知性或通過範疇得來的知識,是不能認識物自體的,兩者與物自體間有一個無法逾越的鴻溝隔開,是我們達不到的彼岸。

3)在認識物自體的企圖中,理性成為飛揚的或超越的而陷於二律背反

當理性設法應用範疇去把握無限,則理性便成為飛揚的或超越的了而陷於二律背反。

在討論理性的矛盾時,康德並列兩難問題中所包含的兩個相反的命題作為正題與反題而分別加以證明...這些相反的命題都是對這些問題加以反思所應有的必然結果。但事實上在他的證明中,要麼需被證明的理論已經包含在他據以作出發點的前提裡,要麼命題成立是由於他那冗長的和慣於用來證明其反面不通的方法所致。但無論如何,他說出了,雖然只主觀地未充分發揮地說出了,那為知性所呆板地分開了的範疇之間的實際的統一性(亦此亦彼)。

二,實踐理性

康德所謂實踐理性是指一種能思維的意志,亦即指依據普遍原則自己決定自己的意志。實踐理性的任務在於建立命令性的、客觀的自由規律,這就是說,指示行為應該如此的規律。這樣就假定了思維為一種在客觀上決定著的活動(換言之,思維事實上是一種理性),這樣就有理由認為通過經驗可以證明實踐的自由 ,換言之,即有通過自我意識的現象以證明實踐的自由 。

實踐理性自己立法所依據的規律,或自己決定所遵循的標準,除了同樣的抽象同一性,即:"於自己決定時不得有矛盾"一原則以外,沒有別的了。因此康德的實踐理性並未超出那理論理性的最後觀點——形式主義。

但這種實踐理性設定善這個普遍規定不僅是內在的東西,而且實踐理性之所以成為真正的實踐的理性,是由於它首先要求真正地實踐上的善必須在世界中有其實際存在,有其外在的客觀性,換言之,它要求思想必須不僅僅是主觀的,而且須有普遍的客觀性。

康德否認了理論理性的自由自決的能力,而彰明顯著地在實踐理性中去予以保證。對於當時流行的為一切情慾和任性大開方便之門的快樂主義,康德提出實踐理性去加以反對,並指出一個人人都應該遵守的有普遍性的意志原則的需要。在康德看來,理論理性只是認識“物自體或真理”的消極能力,既然沒有積極內容,故其作用只限於揭穿經驗知識的有限性。反之,對於實踐理性,康德卻顯明地承認其有積極的無限性,認為意志有能力採取普遍方式,亦即依據理性思維著以決定自身。無疑地,意志誠然具有這種自決的力量,而且最要緊的是要知道惟有具有這種自決的力量,並把它發揮在行為上,人才可以算是自由的。但雖承認人有這種力量,然而對於意志或實踐理性的內容的問題卻仍然還沒有加以解答。因此,當其說人應當以善作為他意志的內容時,立刻就會再發生關於什麼是意志的內容的規定性問題。只是根據意志須自身一致的原則,或只是提出為義務而履行義務的要求,是不夠的。

三,判斷力批判(內在目的因)

康德認為反思的判斷力是一種直觀的理智的原則。這就是說,特殊,對抽象共相或同一性來說,只是偶然的,是不能從共相中推演出來的,雖然在直觀的理智看來,特殊是被普遍本身所規定的。——這種普遍和特殊的結合,在藝術品和有機自然的產物裡一般是可以體察到的。

康德的《判斷力批判》說出了什麼是理念的性質,使我們對理念有了表象,甚至有了思想。直觀的理智或內在的目的性的觀念,提示給我們一種共相,同時這共相又被看成一種本身具體的東西(普遍和特殊的統一)。只有在這裡,康德哲學才算達到了思辯的高度。席勒以及許多別的人曾經在藝術美的理念中,在思想與感覺表象的具體統一中尋得一種擺脫 割裂了的理智之抽象概念的出路。

康德於其所設定的自然或必然性與自由目的的諧和,在這種諧和被設想為實現了的世界目的時,曾發揮出內容極其廣泛的理念。不過由於思想的懶惰,這一最高的理念只在應當中得到一輕易的出路,仍然只知堅持著概念與實在的分離,而未能注重最後的目的的真正實現。但其在思想中所未能實現的東西,反而在有機組織和

藝術美的當前現實裡,成為感官和直觀卻能看見的理想的現實。

通過直觀的理智或內在的目的性的觀念提示給我們那種本身具體的共相,康德就提出了關於知性的普遍概念與感性的特殊事物之間的另外一種關係的思想,——但這種關於另外一種關係的新看法,並沒有明確承認普遍與特殊統一的關係為真正關係、甚或為真理本身的見解。他毋寧只承認這種統一是存在於有限的現象中,而且只是在經驗中得到體現。主體具有這種經驗,一方面是出於天才,創造美的理念的能力。所謂美的理念即是出於自由想象力的表象,這些表象有助於暗示理念,啟發思想,但其內容並未用概念的形式表達出來,而且也不容許用概念去表達。美的經驗另一方面則系出於趣味判斷,一種對於自由的直觀或表象和理智的勻稱合度之間適當配合的敏感。

再則,反思的判斷力所據以規定有生命的自然產物的原則,便稱為內在目的因。內在目的因是一種能動的概念,一種自身決定而又能決定他物的共相。同時康德又排斥了外在目的或有限目的,因為在有限目的裡,目的僅是所欲藉以實現其自身的工具和材料的外在形式。反之,在有機體中,目的乃是其材料的內在的規定和推動,而且有機體的所有各環節都是彼此互為手段,互為目的。

有了這樣的理念,知性所堅持的目的與手段,主觀與客觀間的對立關係立刻就被揚棄了。但康德至此又不免陷於矛盾,因為目的的理念又僅僅被解釋為一種實存並活動著的原因,而這原因又僅僅被看作表象,亦即主觀的東西,於是目的性又被解釋為僅屬於我們知性的品評原則。

被建立為世界最後目的的“善”,一直就只是作為我們的善,只是作為我們的實踐理性所規定的道德律。這樣一來,則剛才所提及的統一,除僅限於使世界情況和世界進程與我們的道德觀念相一致外,並沒有別的東西。此外即使加上這層限制,那最後目的或善,仍然只是一個沒有規定性的抽象概念,正如實踐理性中的義務觀念那樣。更進一步,這種和諧又會重新喚起或引起一種對立,這種對立的內容本身即被設定為不真實的。因此這種和諧只被認作主觀的東西,一種只是應該存在,亦即同時並無實在性的東西或者只被認作一種信仰,只具有主觀的確定性,但沒有真實性,換言之,沒有具有符合那個理念的客觀性。這種矛盾似乎可以有辦法加以掩蔽,即將理念實現的時間推遲到將來(因為在將來,理念也會存在的)。但一個象時間這樣的感性的條件,恐怕正是解除矛盾的反面,而且知性用來表示時間的表象,一種無窮的延長,也不過老是這種矛盾之無窮的重演而已。

對康德批判哲學的概括評論

康德哲學中仍保留有二元論的色彩一方面有知覺世界和思索知覺的知性世界。他雖宣稱這是現象世界,但這不過只是一個名稱,只是一個形式的說法。因為其本源、其內容實質、其觀察方式與經驗論大體上都是一樣的。

另一方面有獨立的、自己理解自身的思想,或自由的原則。這種思想或原則在康德哲學中,仍與前此一般形而上學相同,但掃空了一切內容,而又未能加進一些新的內容。這種思維(此處叫做理性)沒有任何特殊規定,因此也沒有任何權威。

康德哲學的主要作用在於曾經喚醒了理性的意識,或思想的絕對內在性。雖說過於抽象,既未能使這種內在性得到充分的規定,也不能從其中推演出一些或關於知識或關於道德的原則;

但它絕對拒絕接受或容許任何具有外在性的東西,這卻有重大的意義。自此以後,理性獨立的原則,理性的絕對自主性,便成為哲學上的普遍原則,也成為當時共信的見解。

康德批判哲學使人確信,知性的範疇是屬於有限的範圍,並使人確信,在這些範疇內活動的知識沒有達到真理。但康德批判哲學的片面性和消極性在於認為知性範疇之所以有限,乃因為它們僅屬於我們的主觀思維,而物自體永遠停留在彼岸世界裡。事實上,知性範疇的有限性卻並不由於其主觀性,而是由於其本身性質,即可從其本身指出其有限性。然而依康德看來,我們思想的內容之所以有錯誤,是因為我們自己在思維。

康德哲學的另一缺點,在於它對思維活動只加以歷史的敘述,對意識的各環節,只加以事實的列舉。他所列舉的各項誠然大體上是對的,但他對於這樣根據經驗得來的材料並沒有說明其必然性。

他對於意識各階段所作的反思,其結果可以總括在“凡我們所認識的一切內容只是現象”一句話裡面。既然凡屬有限的思維只能涉及現象的說法,都是對的,則他這種結論當然也是對的。

但須知,到了現象的階段,思維並沒有完結,此外尚有一較高的領域。但這領域對於康德哲學是一個無法問津的“他界”。因為在康德哲學裡,思維作為自身規定的原則,只是形式地建立起來的,至於思維如何自身規定,自身規定到什麼程度,康德並無詳細闡述。

參考


費惡潑嘞


批判思維是審視、換位補缺、以對事為主,懷疑是本心自衛、不以事為證、屬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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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之間有模糊的地方,但是本質並不一樣,判斷方法並不複雜,區分重點如下:

批判思維:是一種高效的工作與學習方式。它的首要前提是需要認真的閱讀或傾聽,找出對方的論點與結論,並結合實際,從不同角度去思考對方的論點或結論有沒有問題。

懷疑主義:則是直接跨過了認真傾聽這一步,直接看對方的結論是否符合自身認知,不符合的直接否定掉,實際上是阻礙了自身與他人之間的交流。

更有甚者,懷疑主義對自己的觀點也不加佐證地懷疑,無疑更加嚴重,嚴重影響自己的思維邏輯。

從社會學來說,懷疑主義是消極的,是不利於社會進步和個人素養的提高的。

而批判主義則不同,它不批判客觀公正的實物,是有利於社會進步,與生產力發展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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