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文對於大眾具有反哺義務

一個公眾娛樂人物,享受了公眾帶來的紅利,同時也被賦予了反哺公眾的義務,因此,此義務雖不具備法律意義,卻有泛道德上的絕對意義,及現實操作上的相對意義。

朱之文對於大眾具有反哺義務


前一段,朱之文聲明退出娛樂圈,但不過是一廂情願,“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就以朱之文為例,人一旦踏入娛樂江湖,成名得利後,想全身退出,在自己那塊自留地上安享,不被打擾,一如從前,裊裊炊煙,戴笠荷鋤,對雞高歌,怎麼可得?

從泛道德上說,紅利收得饜足後便欲隱退,遠離公眾是不對的。如果公眾對他仍有興趣,他便有義務出來娛樂公眾。

無聊就是生產力,朱之文等娛樂明星及現在的網紅,為什麼成名得利?就因為公眾的無聊。無聊包括公眾對於明星隱私的窺探欲,為什麼“狗仔隊”盛行不衰?因為它們有公眾的需求作為泛道德層面的支持,所以會有一村民投資1000元買智能手機,靠直播朱之文日常生活賺得60萬買車買房,這也是朱之文會被如此踹門的內在原因所在。

朱之文對於大眾具有反哺義務


如果朱之文選擇呆在村裡,就應該有這個心理準備,犧牲自己的隱私與時間,反哺公眾,尤其是近水樓臺的村民。當然他也可以選擇帶領大家走另一條致富之路,但據悉,他除了出力不討好地在村裡修了幾條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路,借出去多筆要不回來且同時得罪多人的爛賬,並未作出過什麼大貢獻。

至於現實操作上的相對意義,指娛樂明星主動反哺娛樂公眾,對他的娛樂事業會產生正面助推力,反之則可能會被公眾逐漸淡忘。

朱之文對於大眾具有反哺義務


有很多明星成名後大講保護隱私,遠離公眾,等手頭緊張欲再行其道,卻發現公眾對他已不感興趣,十分尷尬。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如大衣哥流,既安享成名紅利,且要保證自我興趣所在,又能自護隱私,多是不可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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