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新的证据规则实施,重要的聊天记录别删

微信已成为大家工作、生活人与人之间沟通不可缺少的工具,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自5月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比如:在书面合同里未书面写明的或已经书面写明,但双方通过聊天记录又做了变更的,这时聊天记录就显得很重要了。

具体:双方沟通中,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约定合同的解除……

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微信上追讨债务……等等

既然聊天记录如此重要,日常我们该怎么样保存及完善呢?

一、首先是不要删除了微信,不删除微信,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以方便审查证据的有效性。当然如果可以还是书面协议更好。

二、可以将所有聊天记录收藏起来。

三、转移到电脑保存,不占用手机内存空间。

五、有用的聊天记录,还要明确双方身份,大多人的微信都不是本名,怎么证明他是他,就需要在聊天记录里明确说明。

做好以上几项,证据有了,打赢官司就不难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