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律关系案例问答

问题1】:我父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与现任妻子结婚,并把房产50%写在现任妻子名下,房产证共计两张分别写我父亲名字现任妻子名字,那么我父亲如果离世,我父亲那50%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分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10条,遗产继承依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根据继承法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继承法第2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综上,对该房屋的继承,首先应当做析产处理,亦既分出50%份额归被继承人配偶所有,另外50%归为被继承人遗产,由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根据继承法第13条均等继承。

问题2】如果我父亲现在被人唆使写遗嘱,父亲目前70岁以上,癌症晚期,神志不太清醒,在这样情况下是否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保护自己继承不受损?

根据继承法第22条,遗嘱在下列情形无效:(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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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条,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该规定,被继承人即便是年龄70周岁以上,处于癌症晚期存在神志不清的情形,但若非为精神病患者,其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仍为有效。但遗嘱必须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若能举证遗嘱人立遗嘱时遭受到胁迫、欺骗的,则遗嘱人所立的该份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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