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兩名幹部被開除黨籍、一人接受審查調查

臨汾民航機場籌建處原主任、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楊集生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經臨汾市委批准,臨汾市紀委監委對臨汾民航機場籌建處原主任、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楊集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集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企業旅遊活動安排,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擅自決定重大事項,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工程項目先施工後招標;個人決定用公款作質押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為他人在承攬工程、租賃土地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

楊集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初心使命,清正廉潔履職,但其規矩意識淡漠,紀法底線失守,利用權力謀取私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經臨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集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楊集生簡歷

楊集生,男,漢族,1955年7月出生,山西臨汾市堯都區人,中央黨校本科學歷。1971年12月參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1年12月至1973年12月,山西臨汾紡織廠工作;

1973年12月至1980年2月,空軍第十二航空學院服役;

1980年2月至1984年1月,臨汾地區交通局道路科計劃員;

1984年1月至1989年1月,臨汾地區交通局人事科主辦科員;

1989年1月至1992年3月,臨汾地區交通局臨翼公路養護段段長;

1992年3月至1999年4月,臨汾地區商品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

1999年4月至2001年6月,臨汾地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兼中港合作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

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霍侯路接收籌備領導組成員;

2002年1月至2009年8月,霍侯路徵費管理處副處長;

2009年8月至2013年1月,霍侯路徵費管理處正處級調研員,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臨汾民航機場籌建處主任,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016年8月,免去臨汾民航機場籌建處主任職務;

2016年9月,退休;

2017年6月,不再擔任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臨汾市紀委監委)

臨汾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黃在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臨汾市紀委監委對臨汾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黃在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在新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喪事並藉機斂財;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高利放貸向監管服務對象收受、索取財物,以借為名向被監管企業人員索取鉅額財物;在對轄區內企業安全檢查、項目驗收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多人財物。

黃在新背離黨的宗旨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在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違紀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黃在新簡歷

黃在新,男,土家族,1969年6月出生,湖北巴東人,大學學歷,1987年11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11月至2000年12月,某部服役;

2000年12月至2001年8月,鄉寧縣人民武裝部軍事科參謀;

2001年8月至2003年6月,臨汾軍分區司令部作訓科參謀;

2003年6月至2005年3月,臨汾軍分區教導隊隊長;

2005年3月至2007年3月,臨汾軍分區司令部參謀;

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吉縣人民武裝部副部長;

2008年2月至2010年5月,臨汾軍分區司令部副團職參謀;

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鄉寧縣人民武裝部部長;

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臨汾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臨汾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2019年6月,臨汾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臨汾市紀委監委)

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二級調研員張旭生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二級調研員張旭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臨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張旭生簡歷

張旭生,男,漢族,1964年11月生,江蘇沛縣人,本科學歷,1982年6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6月至2001年3月,部隊服役;

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待安置;

2001年12月至2007年4月,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

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翼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1年5月至2016年6月,洪洞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副調研員;

2019年6月至今,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二級調研員。

(臨汾市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