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王思聪互撕事件后续:冯小刚经纪公司一审败诉

两年前,著名导演冯小刚怒怼万达,称万达影院给当时上映的冯氏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排片量过低,随后遭到王思聪的“护爹”对撕,两位名人就在互联网上展开了唇枪舌剑……不过,彼时促使该事件进一步发酵的,却是冯小刚的经纪公司“华谊兄弟”最终状告某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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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该影评人在当年的10月份(影片还未上映时),就对“我不是潘金莲”的排片展开了质疑,按照其当时所发的V博说法为“因华谊向广电诉求,要求赔偿11.18上映的《我不是潘金莲》留出排片空间……”,这条动态在当时发布时并没有引起多大的波澜。

但是随着冯小刚怒怼万达,称“潘金莲”排片量低之后,这条由影评人发布的动态豁然就有了热度,同时也引起了冯小刚经纪公司“华谊兄弟”的关注,因为冯小刚与影评人说的都是“排片”的问题,所以二者是有热度关联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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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迅速在官博上辟谣,并且委托律师发布了律师声明,声称影评人所说的内容是造谣诽谤,并且会采取法律措施……而在最近,这桩历时两年的案子终于出了一审结果。

与王思聪互撕事件后续:冯小刚经纪公司一审败诉

在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当中显示“驳回原告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受理费共5300元也由华谊兄弟承担,如不服判决,“华谊兄弟”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上诉,显然“华谊”一审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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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案子为何影评人会胜诉,“华谊”会败诉呢?

在所公示的判决书当中写着原告(华谊)认为被告(影评人)对其进行诽谤的内容为“因华谊向广电诉求,要求赔偿11.18上映的《我不是潘金莲》留出排片空间……”

但是法庭审理认为“上述内容无法体现被告具有捏造事实,贬损原告名誉的主管故意”并且该内容也“并非被告意见的表达和评论……其并未明确指出原告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电影的排片”并且在原告发布声明后,被告已将内容删除,所以法庭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发布的V博内容导致原告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属于“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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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吵吵闹闹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冯小刚与王思聪亦或万达的“恩怨”也终将随着时间而消逝,当时热映的“我不是潘金莲”彼时最终获得了近5亿票房的不俗成绩,冯小刚更是凭借此片拿下第53届金马奖,第31届金鸡奖、第41届多伦多国际电影节国际影评人特别奖等众多奖项,而“潘金莲”的主演范冰冰最终折戟金马影后也是当时的热点之一。随后冯小刚再接再厉推出“芳华”更是获得了接近15亿的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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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女主角范冰冰已隐居多时,是否复出何时复出尚未可知,而导演冯小刚也不怎么公开露面,其经纪公司在这桩历时2年的案子当中一审还败诉了,真是让人慨叹时间流逝,却物是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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