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美國白人對黑人的種族歧視的歷史之二——掙扎

上一篇,我們說到了美國總統林肯頒佈的《解放黑人奴隸宣言》,這算是黑人平權運動的重要轉折點,但實際上,這份宣言的內容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給力,其實際作用也沒有很多人想象的那麼大。

這份宣言的大致內容是,從1863年元月1日起,凡在當地人民尚在反抗合眾國的任何一州之內,或一州的指明地區之內,為人佔有而做黑奴的人們都應在那時及以後永遠獲得自由;合眾國政府行政部門,包括海陸軍當局,將承認並保障這些人的自由,當他們或他們之中的任何人為自己的自由而作任何努力時,不作任何壓制他們的行為。

上面,是我截取的宣言內容的第一段,其主旨也是這些。但是,宣言中解放黑奴的對象並未包含脫離美國聯邦的邊境州,南方的種植園主顯然也不會聽話。

甚至,在這份宣言生效的第三年,也就是林肯第二次當選美國總統的第二年,林肯在福特劇院觀看喜劇時,被南方種植園主僱傭的槍手刺殺身亡。

1865年4月15日,林肯身亡。同年,美國憲法第13條修正案通過,奴隸制被認定為不合法。從此,美國黑奴真正在法理上擁有了自由,林肯總統,也成為美國黑人解放的象徵人物之一。


聊聊美國白人對黑人的種族歧視的歷史之二——掙扎


不過,正如題目所說,美國黑人解放運動,一直處於掙扎之中。有法理又怎樣,社會不會因為法理而改變對別人的態度。

比如,種族隔離。

顧名思義,種族隔離就是根據種族把人群分割開,使得不同種族的人之間不能使用另外一個種族的公共設施或者服務設備,甚至是公共空間。這種隔離可能有法理依據,也可能就是既定事實。

而在美國實施的種族隔離,是有法理上的依據的,我們把美國實施種族隔離的法案,統稱為《吉姆·克勞法》

《吉姆·克勞法》不是一個單一的法律條文,而是泛指1876年-1965年之間美國南部各州和邊境各州實施種族隔離的法律,這些法律沒有違背美國憲法的同等保護權,但也把種族歧視貫徹的淋漓盡致。

比如,乘坐任何交通工具,黑人都不能和白人坐在一起,並且要有明顯的區分。

比如,小朋友上學的時候,黑人和白人不能在同一所學校讀書。

再比如,黑人和白人之間不能結婚。

你看,這些過分不過分?看似只是一個簡單的劃分,但是已經把資源分配安排的妥妥的了。就拿學校來說,看似是分校,但白人學校比黑人學校的資源設施好上一萬倍;再拿交通工具來說,好的交通工具,甚至是交通工具上好的位置,都是白人專屬的。

歧視的夠明顯吧?

而制定這個法案的白人是怎麼說的呢?

哎呀,我們怕呀,雖然憲法讓黑白平等了,但是實際上很多白人還是歧視黑人的呀,種族隔離是為了保護黑人呢!

多不要臉。

所以,在接下來的大半個世紀裡,或者說,在上個世紀60年代之前,哪怕你有一丁點的黑人血統,哪怕你只是爺爺的爺爺的爺爺的爺爺是黑人,你也不能用白人用的東西。

而由此還引發了幾個著名的訴訟案件,我們在此列舉幾個。

首先,我們要說的是普萊西訴弗格森案(18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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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的大致過程就是,普萊西擁有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統,他在某一次乘坐火車的過程中買了白人票,卻被同一列車上的偵探弗格森發現,弗格森對普萊西實施了逮捕,最終,法院判決,普萊西違反了種族隔離的相關規定,最終敗訴。

而後,還有布朗訴託皮卡教育局案(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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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是個黑人,所以他的孩子只能上黑人學校,但是,離他最近的黑人學校在他家的8公里外,憤怒的他將當地的託皮卡教育局告上法庭,結果當然是敗訴。

不過,布朗沒有屈服,他繼續上訴,直接上訴到了美國最高法院。而這一次,布朗勝利了,美國時任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判定託皮卡教育局違憲,該地區今後不允許黑人、白人分校。

再然後,還有蒙哥馬利公車運動(19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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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在蒙哥馬利,黑人羅莎因不給白人讓座而被逮捕入獄,由此引發了大規模的罷坐公交運動,最終,由於公交和出租車相關公司收入大減,法院判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進行種族隔離違法。

這樣的案件還有,我們就不一一列舉了,我們可以看一下時間點,距離現在最遠的也才百年。

所以,美國的黑人歧視,直到上個世紀50年代還沒有大改觀。

那麼,是什麼事情讓美國的種族運動發生了質變呢?

我們將在下一篇文章中詳細講解,美國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以及他領導的一系列“向華盛頓進軍”運動和我國對美國黑人運動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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