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疫情期間工作崗位突發腦出血不算工傷?

最近,一則“護士疫情期間突發腦出血昏迷82天,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的消息引發關注。根據爆料,武漢一護士長,疫情期間因疲勞過度,3月6日晚下班後在住宿酒店突發腦出血,到現在已經82天了,依然躺在ICU裡昏迷。單位於3月26日向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5月26日收到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如下:

護士疫情期間工作崗位突發腦出血不算工傷?


護士疫情期間工作崗位突發腦出血不算工傷?一般人很難接受這個結果,我們先看工傷認定作出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再看一下人社部門認定的事實:沈蓓系武漢市武昌區楊園街第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員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按單位安排在隔離點巡診從事巡檢工作,並在華天大酒店輪崗休息。2020年3月7日,沈蓓早上未到崗後在酒店房間被人發現已暈倒,遂在10時許以“被人發現意識不清3小時餘”送往醫院治療。

不得不吐槽一下,這簡短的幾句事實描述模糊不清、重點不明且存在明顯語法、標點錯誤,不一一詳述了。不過也確認了沈蓓是在疫情防疫的工作期間、工作場所受到傷害的事實。

我們再看一下工傷認定書後面的論證部分:“該情形發生雖非工作時段,但系特殊工作時段,考慮工作情形,所以認定系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其情形不符合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故其工傷認定申請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現不予認定工傷。”

這段論證又犯了邏輯錯誤,不符合“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就不符合所有工傷認定的情形嗎?就不能符合其他情形嗎?我認為,沈蓓的受傷恰恰符合第十四條第一項的情形,試分析之:

第一,工作時間。工傷認定書否認沈蓓發病是在工作時間,但是疫情防控期間本身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就是難以區分的,不是工作時間那就是個人自由支配時間,那沈蓓為什麼要住在酒店呢?這就類似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參照該規定,沈蓓接受用人單位的指派外出工作期間,應為工作時間。

第二,工作場所。工作場所也不存在問題,沈蓓從事的是巡檢工作,本身工作場所也不固定,工傷認定書也確認了其是在工作崗位上發病,這點不再贅述。

第三,工作原因。這指的是發生傷害與工作有因果關係,這也正是工傷認定書遺漏或者沒有查清的地方,沈蓓為什麼會突發腦出血?是自身身體原因還是工作過度勞累,或者說哪個因素佔主要地位?這個問題需要工傷認定部門做詳細的調查認定,但有一點可以參考,就是近年來司法機關對於工傷認定中的因果關係是呈寬鬆趨勢的。比如,去年曾吵得沸沸揚揚的女子值夜班遭性侵認定工傷案,法院認為“如果張某在涉案性侵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沒有上班,該性侵傷害就不會發生。綜上,應當認定張某受到性侵造成的傷害後果與張某履行值夜班工作職責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順著這個邏輯思考,如果沈蓓沒有多日工作勞累,就不會突發腦出血,所以沈蓓的受傷與工作存在法律上因果關係也順理成章。

第四,事故傷害。有人會說,你說的不對,沈蓓是突發疾病,不屬於這條規定的事故傷害。其實上條已經分析了,是“事故”還是“疾病”主要取決於造成“傷害”的主要是外來因素還是受害人自身的原因,如果是外來因素(比如過度勞累)佔主要地位的話,應該是可以認定為“事故”傷害的。

這個案子又讓我想起了曾經的“辱母殺人案”,在該案發生時,我曾與同學有過激烈爭論,我堅持認為於歡構成正當防衛,應當無罪或者輕罪,而有同學貌似理性地認為在未見到全部案件材料的情況下,不能隨便對案件發表意見。我說這不是事實認定問題,就算是在“確認”原判決書全部事實的基礎上,依然可以推導出構成正當防衛的結論。沈蓓的工傷認定也一樣,即使在確認工傷認定書全部事實的基礎上,得出認定工傷的結果也毫不違和。問題在於,個別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太保守、太機械了,缺乏能動性,缺少創造性。

很難相信,這樣冷血、不合情理的工傷認定結論會出自疫情最為嚴重、對醫護人員最應該感恩的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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