顱腦創傷後癲癇防治中國專家共識發佈(2017)

來源:中華醫學會神經外科學分會神經創傷專業組,中華醫學會創傷學分會顱腦創傷專業組.顱腦創傷後癲癇防治中國專家共識[J].中華神經外科雜誌,2017,33(7):652-654.


顱腦創傷後癲癇(post-traumatic epilepsy,PTE)是顱腦創傷的嚴重併發症,會加重繼發性腦損害,嚴重影響患者的生存質量,應該引起臨床醫生的高度重視。顱腦創傷後早期癲癇樣發作(early post-traumatic seizure)對藥物預防可能有效,而顱腦創傷後晚期癲癇(late post-traumatic epilepsy)藥物預防則無效。即使顱腦創傷患者經過早期癲癇預防,仍有4%~53%的患者發生晚期癲癇。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是PTE發作的急危重症和最嚴重狀態,病死率高達3%~33%。


一、 PTE的定義


根據PTE的發作時間分為早期發作(≤1周)、晚期發作(>1周)。顱腦創傷後早期癲癇樣發作是顱腦創傷所引起,為腦部神經元異常的高度同步化放電所造成的臨床現象,其特徵是突然的一過性症狀,由於異常放電的神經元在大腦中的部位不同而有多種多樣的表現,可以是運動、感覺、意識、行為、精神或自主神經的障礙,伴有或不伴有意識程度的變化;晚期癲癇是反覆癲癇樣發作的神經系統疾病。


早期癲癇樣發作與晚期癲癇的關聯性爭議較大,部分學者認為早期癲癇樣發作增加了晚期癲癇的發生率;另有研究報道早期癲癇樣發作對晚期癲癇無決定性作用。目前認為,早期癲癇樣發作是晚期癲癇的危險因素,但早期癲癇樣發作未必一定發展為晚期癲癇。


二、PTE的發生率


顱腦創傷患者PTE的整體發生率約為1.9%~30.0%。國內研究顯示,傷後3年內PTE的累計發病率為5.0%~9.8%。顱腦創傷嚴重程度與發生PTE的風險密切相關。輕型顱腦創傷患者的癲癇發生率是普通人群的2倍,而重型顱腦創傷的癲癇發生率則是7倍,顱骨骨折患者的癲癇發生率也是正常人的2倍。


PTE發作也具備一定的時間特點,在顱腦創傷發生後1年內,PTE的發生風險最高,1年以後風險顯著下降,但是持續至傷後30年內仍不能排除發作的風險。另外,晚期癲癇的發生率高於早期癲癇樣發作。大腦各個部位皮質的損傷均有可能引起PTE,但也呈現一定的規律性,大約57%的患者表現為顳葉癲癇,35%為額葉癲癇,頂、枕葉癲癇各佔3%。


三、PTE發生的危險因素


PTE的相關危險因素包括:致傷機制、腦損傷部位、嚴重程度及是否伴有侷限性神經功能缺失等。早期癲癇樣發作的危險因素包括:格拉斯哥昏迷評分(GCS)≤10分、PTE即刻發作、創傷後失憶≥30 min、顱骨凹陷性骨折、貫通性腦外傷、硬膜下和硬膜外或腦內血腫、腦挫裂傷、年齡≤65歲和慢性酒精中毒。晚期癲癇的危險因素包括:重型顱腦創傷、早期PTE、急性腦內血腫或腦挫裂傷、創傷後失憶≥24h、顱骨(線性或凹陷性)骨折和年齡>65歲等。


四、PTE的發病機制


目前,PTE的確切發病機制仍無定論,主要機制包括:



(1)顱腦損傷機械性機制:與受傷機制、原發傷的程度和腦損傷的部位等有關;


(2)脂質過氧化物反應機制:顱腦創傷後脂質過氧化物、反應性氧自由基和氮氧自由基及鐵鹽離子等作用;


(3)顱腦損傷的細胞學機制:興奮性氨基酸在細胞外堆積、細胞內鈣離子超載、細胞外鉀離子增多使細胞膜去極化,降低了神經細胞的興奮閾值;


(4)基因調節:γ-氨基丁酸(GABA)信號傳導通路與PTE的關係密切,GABA活性降低和穀氨酸含量增加的變化可能與micro-RNA的調節作用有關;


(5)神經炎性反應:神經炎性反應通過Toll-樣受體導致海馬中間神經元結構的丟失是發生PTE的重要機制。



顱腦創傷後是否採用預防性抗癲癇藥物治療仍然存在較大爭議。首先,在潛在的繼發性損傷形成的最高風險時,預防性使用抗癲癇藥物可能阻止早期癲癇樣發作,如顱內壓增高誘導癲癇發作。同時,避免早期癲癇樣發作進一步加重顱內壓繼續增高的風險;


其次,阻止癲癇發作可避免失業、喪失駕駛權利或意外損傷;


第三,預防性使用抗癲癇藥物可能具有改變和阻止癲癇形成的作用。因此“癲癇的預防”在重型顱腦損傷的治療中越來越被重視。一項隨機雙盲前瞻性臨床研究發現,苯妥英鈉與安慰劑相比,可顯著降低顱腦創傷後早期癲癇樣發作(P<0.001)。


但是,對於晚期癲癇的發生率無作用。多個臨床前瞻性隨機對照研究得出相同的結論,預防性使用抗癲癇藥物能有效降低成年重症顱腦創傷患者早期癲癇樣發作的風險。但是,對於晚期癲癇的發生率無任何預防作用。 由於抗癲癇藥物存在一定的不良反應以及對意識和認知障礙等影響,因此,不建議常規採用抗癲癇藥物預防晚期癲癇。


臨床醫生通過患者顱腦創傷的病史、臨床典型癲癇發作、腦電圖檢查完全能夠確診PTE。對於確診為PTE的患者,包括非驚厥性癲癇(non convu-lsive epilepsy),應該採用規範化的藥物治療。臨床常用的藥物主要包括:苯妥英鈉、丙戊酸鈉、苯巴比妥、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奧卡西平、託吡酯、卡馬西平等。


根據癲癇發作的次數和性質,選擇單一藥物治療,或兩種、或多種藥物聯合治療。應該通過定期監測患者血清抗癲癇藥物的濃度調整抗癲癇藥物的使用種類和劑量。同時,應該重視抗癲癇藥物的不良反應。對於部分難治性癲癇(病程2年以上、經過兩種抗癲癇藥物正規治療無效、每月1次以上發作),經多學科專家評估確認後,可考慮外科手術治療。


六、 中國專家推薦


1. 關於PTE的預防:由於抗癲癇藥物能降低顱腦創傷後早期癲癇的發作,無法預防晚期癲癇。所以,對於PTE高危患者,推薦使用7 d抗癲癇藥物預防早期癲癇樣發作。


2. 關於PTE的治療:對於確診PTE,建議採取及時有效的規範化抗癲癇藥物治療或其他治療。同時,建議定期監測患者的抗癲癇藥物濃度和腦電圖,減少不良反應。


七、說明


1. 《顱腦創傷後癲癇防治中國專家共識》是我國神經外科行業內指導性文件,僅供神經外科及相關專業醫生參考,不具備法律功效。


2. 隨著PTE診治臨床應用研究的不斷進步,以及相關循證醫學證據的不斷增加,《顱腦創傷後癲癇防治中國專家共識》將隨之修改和完善。


3. 《顱腦創傷後癲癇防治中國專家共識》適用於成人顱腦創傷患者。


共同執筆:李敏、李立宏、江基堯



共識專家組成員(按姓氏漢語拼音排序)

包義君(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包金鎖(內蒙古民族大學附屬醫院)、陳建良(深圳市福田人民醫院)、陳禮剛(西南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陳文勁(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董斌(大連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樊擁軍(連雲港市第二人民醫院)、費智敏(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曙光醫院)、費舟(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馮東福(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三人民醫院)、馮華(第三軍醫大學西南醫院)、付雙林(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傅西安(蘇州市立醫院)、高亮(同濟大學附屬第十人民醫院)、高國一(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郭智霖(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侯立軍(第二軍醫大學長征醫院)、胡錦(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胡曉華(浙江武警總醫院)、關俊文(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黃齊兵(山東大學齊魯醫院)、黃賢鍵(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江基堯(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江榮才(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江湧(西南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李立宏(第四軍醫大學唐都醫院)、李敏(第四軍醫大學唐都醫院)、李力仙(哈爾濱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李維平(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李志強(上海奉賢區中心醫院)、劉偉明(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劉勁芳(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劉亮(西南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劉鵬(贛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龍連聖(湖州解放軍第九八醫院)、馬越(青海省人民醫院)、牟朝暉(浙江台州第一人民醫院)、錢鎖開(解放軍第九四醫院)、秦華平(江蘇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邱炳輝(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任力(復旦大學附屬浦東醫院)、石小鋒(深圳市龍崗中心醫院)、孫曉川(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孫昭勝(河北衡水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孫洪濤(天津武警後勤學院腦科醫院)、田恆力(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第六人民醫院)、童武松(上海浦東新區人民醫院)、塗悅(天津武警後勤學院腦科醫院)、魏俊吉(北京協和醫院)、王國良(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王茂德(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王鵬程(海南省人民醫院)、王勝(華中科技大學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王玉海(解放軍第一〇一醫院)、王曉峰(寶雞解放軍第三醫院)、汪永新(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許益民(汕頭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許文輝(江蘇宜興市人民醫院)、吳惺(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徐蔚(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楊小鋒(浙江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楊朝華(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楊理坤 (解放軍第一〇一醫院)、楊華堂(河北邯鄲市中心醫院)、 姚潔民(廣西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尤永平(江蘇省人民醫院)、於如同(徐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於明琨(第二軍醫大學長征醫院)、張浚(深圳市龍崗中心醫院)、張弩(溫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張賽(天津武警後勤學院腦科醫院)、張榮偉(山東大學附屬千佛山醫院)、張永明(解放軍第一〇五醫院)、趙建華(上海市公利醫院)、曾濤(同濟大學附屬第十人民醫院)、鍾興明(浙江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朱曉江(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


來源:中華醫學會神經外科學分會神經創傷專業組,中華醫學會創傷學分會顱腦創傷專業組.顱腦創傷後癲癇防治中國專家共識[J].中華神經外科雜誌,2017,33(7):65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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