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兩項業務指南,對辦理材料作了進一步簡化

5月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兩項業務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兩項業務指南明確,由指定部門對協議轉讓業務進行一站式辦理,並對辦理材料作了進一步簡化,包括根據新《證券法》的規定取消要約收購豁免行政許可文件、涉及夫妻共同財產轉讓的公證材料等。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

為了明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以下簡稱協議轉讓)辦理流程和材料要求,便於市場主體辦理相關業務,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辦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等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指南。

一、一站式辦理

為了便利市場主體,協議轉讓實行“一站式辦理”。由本所法律部統一接收轉讓雙方提交的協議轉讓辦理材料,進行完備性核對後予以受理,並對符合條件的協議轉讓出具確認意見。其中涉及信息披露事項需由本所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出具確認意見的,由法律部代為取得並納入辦理材料,無需轉讓雙方自行提交。

出讓方和受讓方(以下統稱轉讓雙方)申請辦理協議轉讓的,可通過現場或郵寄方式,向法律部提交辦理材料。通過郵寄辦理的,可能存在文件丟失、毀損、延誤等風險,轉讓雙方應當知悉。

材料郵寄地址、聯繫電話和聯繫郵箱在本所官方網站公佈,查看路徑為:本所網站首頁->關於->聯繫我們->辦理協議轉讓。

二、辦理材料要求

根據《辦理規則》《辦理指引》等規定,轉讓雙方應當提交的協議轉讓辦理材料清單詳見附件1。

本所對辦理材料形式完備性進行核對,並對材料完備的協議轉讓出具確認意見,不對辦理材料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做實質性審核。本所在事後監管中發現轉讓雙方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者違反相關規定或承諾的,依規予以相應處理。

三、辦理流程

(一)轉讓雙方按材料清單準備相關辦理材料,並通過現場或郵寄方式向本所法律部提交。

(二)法律部收到轉讓雙方提交的協議轉讓辦理材料後3個交易日內,根據辦理材料清單對其形式完備性予以核對。

轉讓雙方涉及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部通知本所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對其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形式核對,由本所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出具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意見。

(三)辦理材料形式完備的,法律部予以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出具協議轉讓確認意見。

辦理材料不完備的,法律部向轉讓雙方反饋需補充的材料清單。轉讓雙方按要求補充材料後,法律部再次予以形式核對。材料無法補充完備的,不予受理。

需要補充材料的,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受理和確認時限。

(四)法律部形成協議轉讓確認意見後,向轉讓雙方發出收取協議轉讓經手費的通知。本所財務部門收到轉讓雙方全部款項後告知法律部,法律部通知轉讓雙方領取確認表(可郵寄或自取)。

轉讓雙方可持協議轉讓確認意見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

為了明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以下簡稱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業務流程,便於市場主體辦理相關業務,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辦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以下簡稱《辦理指引》)、《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指南。

一、一站式辦理

為了便利市場主體,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實行“一站式辦理”。由本所法律部統一接收轉讓雙方及質權人(以下統稱辦理人)提交的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相關辦理材料,進行完備性核對並轉交本所相關業務部門分別出具確認意見後,予以受理,並對符合條件的協議轉讓出具確認意見(流程圖見附件1)。

辦理人可通過現場或郵寄方式,向法律部提交辦理材料。通過郵寄辦理的,可能存在文件丟失、毀損、延誤等風險,轉讓雙方應當知悉。

材料郵寄地址、聯繫電話和聯繫郵箱在本所官方網站公佈,查看路徑為:本所網站首頁->關於->聯繫我們->辦理協議轉讓。

二、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辦理材料

根據《辦理規則》《辦理指引》《通知》等規定,辦理人應當提交的違約處置協議轉讓辦理材料清單見附件2。

本所對辦理材料形式完備性進行核對,並對材料完備的協議轉讓出具確認意見,不對辦理材料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做實質性審核。本所在事後監管中發現辦理人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者違反相關規定或承諾的,依規予以相應處理。

三、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辦理流程

(一)法律部收到違約處置協議轉讓辦理材料後,分別轉送本所會員部和上市公司監管部門。

(二)收到辦理材料後3個交易日內,會員部對證券公司出具的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確認表予以形式核對,出具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意見;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對辦理人信息披露義務履行情況予以形式核對,出具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意見;法律部根據辦理清單,對其他辦理材料的形式完備性予以核對。

辦理材料不完備的,法律部向辦理人反饋需補充的材料清單,辦理人按要求補充材料後,本所法律部再次予以形式核對。

需要補充材料的,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受理和確認時限。

(三)會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均出具確認意見,且其他辦理材料完備的,法律部予以受理並告知辦理人,並自受理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形成協議轉讓確認意見。

會員部或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出具不予確認意見的,或者其他材料無法補充齊備的,法律部告知辦理人不予受理。

(四)法律部形成協議轉讓確認意見後,向辦理人發出收取協議轉讓經手費的通知。本所財務部門收到辦理人全部款項後告知法律部,法律部通知辦理人領取確認表(可郵寄或自取)。

辦理人可持協議轉讓確認意見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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