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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民反映,

近期,

有个别不法分子通过收取

“中介费”“好处费”等方式,

意图代办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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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参保人员上当受骗,

黄石市社保局

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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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20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应从首次参保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2

凡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规定,补缴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年限,需提供原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收(录用)手续、法律文书等原始证据,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允许补缴。

3

自2020年7月1日起,黄石不再受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形的,应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补缴手续(在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打印核定单后到代征银行网点缴费),逾期不能跨缴费年度补缴。

4

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全程免费服务,人社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挂靠单位代办补缴业务,更不允许通过收取“中介费”“好处费”等代办补缴业务。

5

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办理社保参保缴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黄石市社保局郑重提醒:切莫误信不法分子的谎言,谨防上当受骗。若遇到伪造证明材料、收取“中介费”“好处费”办理社保补缴情形的,请立即向黄石市社保局举报,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714-6574023、657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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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丨程晨本期来源丨黄石社保本期校对丨肖丽娇值班主任丨朱松如本期监制丨朱晓源出品单位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QQ:2936282073(婉婉)QQ:316154955(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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