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糧陷“偽公寓”風波,南京業主集體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近日,江南時報服務熱線接到了南京江寧大學城中糧·悅天地樓盤業主陳女士的投訴:她耗資近百萬元購買的“公寓”,卻被告知是商改辦的“偽公寓”。

  投訴:稀裡糊塗買來“偽公寓”

  陳女士就住在中糧·悅天地售樓處附近,2017年她偶然看到“公寓”售賣的消息,遂於12月開盤時花費近百萬元購買了2號樓9層40年產權的毛坯“公寓”。然而,2019年7月,一個壞消息傳來:陳女士當初購買的“公寓”居然是商改住性質的辦公用房,無法接入生活需要的水電氣,也就是說,只能辦公不能居住。

  “中糧集團是央企,我們對開發商都很放心、很信任。當初的銷售單以及開發商網頁上都清楚地標識著中糧·悅天地售賣的是住宅類公寓,銷售人員也都說水電氣會全通。所以當時籤合同時,也沒多想多看,便在銷售顧問的催促下籤了自己的名字。後來看到媒體上曝光其他樓盤的違規‘商改住’公寓事件,趕緊翻出合同一看,才發現自己所購的中糧·悅天地樓盤,在房屋規劃用途上原來也是辦公用房性質。有業主前去現場查看,發現樓盤附屬設施及裝修都是辦公風格,根本不是可居住的公寓房。這一情況讓購房者如夢初醒,知道簽約時被‘蒙’了,立馬與開發商進行交涉。”陳女士告訴記者,去年7月,交涉就已經開始了,但過程可謂一波三折。

  開發商一開始態度還很好,表示會妥善解決此事。但到了去年10月,卻來了個180度大轉彎,對此事百般推脫。去年年底,迫於業主維權壓力,開發商允許業主退房,但只退本金不補損失。也就是說,原價100萬的房子,如果業主全款,那麼開發商只退還100萬;如果業主分首付30萬、貸款70萬購買,開發商只退首付款和銀行借貸的70萬,至於其間產生的資金損益和貸款利息,開發商均不予承擔。眾業主對開發商的解決方案不予接受,希望開發商退還購房款並承擔利息損失,雙方意見難以一致,最後鬧上了法庭。

  開庭:中糧·悅天地不接受調解

  日前,關於中糧·悅天地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在江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後,業主聘請的律師告訴記者,本次主要是舉證,判決還需要再次開庭。目前,中糧方面不接受調解,堅持認為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合同寫明是“辦公”;退房協議中,業主也並未寫明退房原因,因此,退房也不能算是中糧過錯。

  記者致電聯繫開發商中糧祥雲置業南京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該事件已至訴訟階段,一切以訴訟結果為準。

  江蘇融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嚴國亞認為,此次事件中,業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合同時卻未看清這是辦公用房,本身也存在過失。而開發商明知是辦公用房,宣傳時卻誤導消費者是民用公寓,這種做法涉嫌虛假宣傳,屬於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虛假宣傳、欺詐銷售的方式。國家是不允許將辦公性質的房屋改為住宅宣傳銷售和使用的,兩者之間的規劃性質、設計要求、消防要求差異很大,開發商應該承擔違規違法銷售的責任。

  官方:對“商改住”項目明令禁止

  業內人士表示,很多開發商之前在偏遠地區拿了不少商辦用地,由於商辦項目去化不易,市場飽和,不排除開發商在拿地之初就存在“商改住”打“擦邊球”逐利的想法,畢竟住宅比商辦項目好賣。而開發商這麼做無非也就是利益驅動,為了快速回款。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3月,南京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就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項目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商業辦公類非住宅類建築,其室內建築功能除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餘一律不得標註酒店式公寓功能。”同時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前應向購房人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

  今年2月,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等四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開發企業需在銷售現場設立公示牌,向購房人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稅、物業服務費、水電費標準以及配套建設指標等情況,告知購房人應嚴格按照規劃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並在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中與購房人明確約定,提醒買受人本項目為商辦項目,而非住宅性質。

  此事最終結果如何?江南時報記者將持續關注。(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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