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陷“伪公寓”风波,南京业主集体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近日,江南时报服务热线接到了南京江宁大学城中粮·悦天地楼盘业主陈女士的投诉:她耗资近百万元购买的“公寓”,却被告知是商改办的“伪公寓”。

  投诉:稀里糊涂买来“伪公寓”

  陈女士就住在中粮·悦天地售楼处附近,2017年她偶然看到“公寓”售卖的消息,遂于12月开盘时花费近百万元购买了2号楼9层40年产权的毛坯“公寓”。然而,2019年7月,一个坏消息传来:陈女士当初购买的“公寓”居然是商改住性质的办公用房,无法接入生活需要的水电气,也就是说,只能办公不能居住。

  “中粮集团是央企,我们对开发商都很放心、很信任。当初的销售单以及开发商网页上都清楚地标识着中粮·悦天地售卖的是住宅类公寓,销售人员也都说水电气会全通。所以当时签合同时,也没多想多看,便在销售顾问的催促下签了自己的名字。后来看到媒体上曝光其他楼盘的违规‘商改住’公寓事件,赶紧翻出合同一看,才发现自己所购的中粮·悦天地楼盘,在房屋规划用途上原来也是办公用房性质。有业主前去现场查看,发现楼盘附属设施及装修都是办公风格,根本不是可居住的公寓房。这一情况让购房者如梦初醒,知道签约时被‘蒙’了,立马与开发商进行交涉。”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7月,交涉就已经开始了,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开发商一开始态度还很好,表示会妥善解决此事。但到了去年10月,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对此事百般推脱。去年年底,迫于业主维权压力,开发商允许业主退房,但只退本金不补损失。也就是说,原价100万的房子,如果业主全款,那么开发商只退还100万;如果业主分首付30万、贷款70万购买,开发商只退首付款和银行借贷的70万,至于其间产生的资金损益和贷款利息,开发商均不予承担。众业主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不予接受,希望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利息损失,双方意见难以一致,最后闹上了法庭。

  开庭:中粮·悦天地不接受调解

  日前,关于中粮·悦天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在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后,业主聘请的律师告诉记者,本次主要是举证,判决还需要再次开庭。目前,中粮方面不接受调解,坚持认为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写明是“办公”;退房协议中,业主也并未写明退房原因,因此,退房也不能算是中粮过错。

  记者致电联系开发商中粮祥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事件已至诉讼阶段,一切以诉讼结果为准。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认为,此次事件中,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合同时却未看清这是办公用房,本身也存在过失。而开发商明知是办公用房,宣传时却误导消费者是民用公寓,这种做法涉嫌虚假宣传,属于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的方式。国家是不允许将办公性质的房屋改为住宅宣传销售和使用的,两者之间的规划性质、设计要求、消防要求差异很大,开发商应该承担违规违法销售的责任。

  官方:对“商改住”项目明令禁止

  业内人士表示,很多开发商之前在偏远地区拿了不少商办用地,由于商办项目去化不易,市场饱和,不排除开发商在拿地之初就存在“商改住”打“擦边球”逐利的想法,毕竟住宅比商办项目好卖。而开发商这么做无非也就是利益驱动,为了快速回款。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3月,南京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

  今年2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开发企业需在销售现场设立公示牌,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标准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提醒买受人本项目为商办项目,而非住宅性质。

  此事最终结果如何?江南时报记者将持续关注。(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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