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小本”開大車 膽大司機被查獲 駕駛證記24分

知駕駛人確有駕駛證,但準駕車型是為C1的駕駛證,不具備駕駛此車的資格,而且更令民警吃驚的是,通過查詢該車輛信息顯示車輛狀態為註銷狀態,民警隨即將車輛暫扣。經詢問,駕駛人李某宏對其交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持“小本”開大車 膽大司機被查獲 駕駛證記24分

據悉,駕駛人李某宏實施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假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實施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為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實施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實施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規定,決定給予機動車駕駛人李某宏駕駛證記24分,並處罰款950元。

交警提醒:准假不符、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查出,作一次性扣12分並處罰款的處罰。請廣大駕駛人切莫心存僥倖、企圖矇混過關,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駕駛私改車輛,依法文明、安全出行。

(通訊員:朱曉慧 LKK)

持“小本”開大車 膽大司機被查獲 駕駛證記24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