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會被處罰: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但是真的有用嗎?
現實生活中有太多的誠信之人,因為個人原因(朋友,合作,欠貨……)等跟他人產生了經濟上的糾紛,雖然有證據在手,通過法律手段也只是檯面上得到了勝利,至於欠款卻遲遲拿不到手。可能是上有對策下有政策吧,老賴對於被列入失信名單,也有千百個辦法逍遙快活?
不能開公司,就用親朋好友的身份證?不能坐火車,就自己開車咯?……
小編聽鄰居們說,身邊就有一個快活似神仙的極品老賴,欠的錢有點嚇人,但至今逍遙快活。
說說看你們身邊有這樣的案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