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不允许在毛岛注册公司了?新金融法出台后对税务的影响

听说外国人不允许在毛岛注册公司了?新金融法出台后如何在毛里求斯注册全球商业GBC1类和2类公司及对税务的影响


《2018 年新金融法(其他规定)》简介

1. 全球商业行业的改革——2019年1月1日生效

v 非毛里求斯籍持有或控制大多数股份,并且主要在毛里求斯境外开展业务的任何居民企业,必须申请全球营业执照;

v 金融服务委员会(以下称为“委员会”)将不受理第 2 类全球商业执照申请;

v 持有 2017 年10月16日或之前颁发的有效执照的全球商业公司,包括第1类全球商业执照(GBC1)和第2类全球商业执照(GBC2),应延续使用到2021年6月30日。但是,对于 2017 年10月 16 日之后颁发的有效执照,将延续使用到 2018 年12月31日,该日期之后:

Ø 全球 1 类商业公司应被视为全球商业公司(GBC);

Ø 同时第 2 类全球商业执照应废除,但企业有义务按照该委员会的规定履行责任以及遵守申请条款条件。

v “授权公司”这个名称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开始生效,这是委员会按照《金融服务法案》第71条向那些计划在毛里求斯境外开展业务的非居民公司颁发的新执照类别。

对现有第1类商业公司产生的影响:这些公司将改称为全球商业公司(GBC)

对现有第2类商业公司产生的影响: GBC2 应作废,但是,委员会将按照《金融服务法案》第71条将那些计划在毛里求斯境外开展业务的非居民企业发放新执照-授权公司;

l 在毛里求斯注册成立的公司,由一个正式批准的注册代理人管理,并且该代理人应是一家持牌管理公司;

l 非毛里求斯居民持有,计划在毛里求斯境外经营业务。

由于在毛里求斯境外设立执行有效管理的场所,因此,不视为毛里求斯的纳税居 民企业。

l 但是,授权公司应按照相关的地方法规履行适用于的法定申报义务(包括提交纳税申报表或报税资料以及财务摘要);

l 关于授权公司的业务活动,授权公司不允许开展附件 4 规定的金融服务活动,除非委员会另行批准。


2. 新的监管要求——2019年1月1日生效

修订后的法案规定了全球商业公司适用的下列主要条款条件:

通过以下方式在毛里求斯境内从事产生收入的核心活动:直接或者间接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核心业务活动;和产生与业务活动匹配的最低支出。

由毛里求斯管理和控制(也就是,董事会应包括至少有 2 名具有足够才干的毛里求斯董事;在毛里求斯开立一个主要银行账户;在毛里求斯注册办事处保存会计记录;在毛里求斯编制和审计财务报表;和始终由持牌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对第 1 类全球商业公司的影响:所有第 1 类全球商业公司均应遵守上述主要要求。


3. 公司法——2018年8月9日生效

v 股份登记册

从与其相关的交易、活动或经营结束之日起,公司(存续或者从登记机构注销)必须将其

股份登记册保存至少7年。

对第1类全球商业公司的影响:第1类全球商业公司已经设立了一份股份登记册,其中提供了过去7年间有关公司股东的详细信息,但现在要求第1类全球商业公司设立一份受益所有权登记册。

v 利益披露

如果任何董事未能披露其在公司参与的交易或拟定交易中存在的利益关系,该董事可会被处以最高 10 万卢比(约 3000 美元)的罚款,以及不超过一年的监禁。

对第 1 类全球商业公司的影响:董事随时披露他们在公司参与的交易中存在的利益关系,公司还应设立一份权益登记册,每年更新一次。


4. 企业税收——2019年1月1日生效

v 境外收入的定义应改为“非来自毛里求斯的收入”。

v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境外收入”的定义应继续适用于在 2017 年 10 月 16 日或之前取得第 1 类全球营业执照的公司,包括根据《金融服务法》与非居民公司或者持有全球营业执照的公司进行交易产生的收入。

v 以下收入将免征 80%的所得税:

l 境外股息,但前提条件是,在产生股息的国家未允许把这些股息作为免税收入,并且公司满足针对其主要活动规定的相关条件;

l 海外利息,但前提条件是,公司满足针对其主要活动规定的相关条件;

l 归属于居民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常驻机构的利润;基金、CIS 管理人、投资顾问或资产管理人(视情况而定),但前提条件是,公司满足金融服务委员会针对其主要活动规定的相关条件;

l 从事船舶和飞机租赁业务的公司产生的境外收入,但前提条件是,公司满足针对其主要活动规定的条件。

v 已经申请80%部分免税的境外收入不得抵免。

对第 1 类全球商业公司的影响:境外来源(即第 1 类全球商业公司的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和利 息收入将免除 80%的税金,但前提条件是,针对该收入实际缴纳的外国课税未在毛里求斯申报。请参考附件 1 关于公司税收修改之前和之后的详细税务情况分析。


5. 基金会法案——2018 年 8 月 9 日生效

v 已注册的基金会有义务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并需要确认实益所有人和受益人的身份;

对毛里求斯基金会的影响: ABCG 已经在执行上述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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