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老闆以店鋪入股怎麼分利潤?

被遺忘的火柴


按現在經濟情況已經中國特色經濟來看,資金不是稀缺資源,人才才是稀缺資源!所以老闆應該投資多而分成應該少。

因為要做業績是靠人,只有分出去越多老闆才越有賺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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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的看法:

這事要看情況來協調了,不能硬套別人的模式和方案!

第一、如果你們是以個體戶的方式經營:

1、要看依賴的核心要素

是店鋪、是資金、還是人力,哪個要素在未來的發展中價值和作用更大,哪個就佔較大的分紅比例;

2、要看店鋪的入股性質

(1)如果是以店鋪的使用權入股,那分紅比例可以低一些,主要參考店鋪租金和設施成本;

(2)如果是以店鋪的所有權入股,店鋪就變成了共同資產,那分紅比例就可以高一些,主要參考房價和作用。

第二、如果你們是以公司的方式經營:

1、如果是以店鋪的使用權入股,那就只能分紅,不能持股;

2、如果是以店鋪的所有權入股,那就要經過權威的第三方評估,然後作價計入公司資產,看店鋪作價佔公司實繳資本金的多少比例來定(店鋪產權必須變更登記到公司名下才有效)。

如有疑問,請留言,或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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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有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第五,勞務和信用出資。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於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如>規定: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確定經濟價值的財物;勞務不能算作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與大陸法系國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國家對於股東的出資方式規定得較為靈活。如>規定:"董事會可以認可發行股票,為此而收受價金,該價金包括一切有形或無形財產,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這包含現金、付款證書、已提供的勞務、提供的勞務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證券。“我國>雖未明確禁止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從其列舉的股東出資標的來看,我國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我國《合夥企業法》第 16 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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