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假,真的来了吗?这类人每周可多领一倍工资~

2.5天假,真的来了!截至4月20日,浙江、河北、江西等多省出台措施,鼓励推行每周2.5天假期。江苏南京、甘肃陇南等多地也陆续发文鼓励2.5天假期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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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政策,2.5天假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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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表达自己的见解,有人希望能够全国推广

但更多的网友吐槽:能保证双休就很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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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kavin老师想说,一旦2.5天休假制度正式推行,即使你无法休满2.5天,但可是能拿到一笔额外的加班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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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假正式实施,这些人将额外获得一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简称《劳动法》)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5天休假制度实施后,如果企业要求0.5天照常上班,那么就需要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笔工资报酬到底有多少。

1.加班工资基数

正常情况下,休息日不纳入发放工资的基数。所以目前,员工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为什么按照21.75天计算,不是30天,31天,28天或者实际上班天数算?

因为一年一共有52周,每周有2天周末,除了周末不算工资以外,其他的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都是需要计算工资的),所以每年需要算工资的总天数为:365-(52x2)=261天

那么每个月需要算工资的天数为261天/12天=21.75天。《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174小时×150%×加班小时。

【案例】:国家出台2.5天假期后,小张是公司的销售骨干,每周只能休2天。此前小张每月工资6000元,2.5天休假政策出台后,小张4月可以拿多少钱?

小张每月工资6 000元,则一天的工资如下:

一天的工资额=6 000÷21.75=275.86(元);

那么,具体加班费用计算如下:

周末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275.86×200%×0.5=275.86(元)。

四月共有4周,企业应该支付给小张的加班费为

275.86×4=1103.44(元)

如何计算加班费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加班得到的加班费也属于公民取得工资、新金所得,所以员工的加班费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将员工的加班费应记入工资薪酬中,由公司一并代扣代缴即可。

以【案例】中数据为例,小张4月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6 000+1103.44-5000=2103.44(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103.44×3%=63.10(元)。

所以扣除个人所得税,小张4月的薪水为

6000+1103.44-63.10=7040.34元,

比之前增加了1040.34元。

咱们再来看看这笔加班工资怎么入账。

以【案例】中数据为例,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工资:

借:应付工资薪酬——工资 6000

应付工资薪酬——加班工资 1103.44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3.10

银行存款 7040.34

月底结转:

借:销售费用 7040.34

贷:应付工资薪酬——工资 6000

应付工资薪酬——加班工资 1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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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工资必须这样入账,

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

工资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否则可能有涉税风险,理由如下:

第一,能够汇总反映职工薪酬的发放数,如果不计提直接发放的话,就会存在很大的缺陷:账上不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累计或每个月应该发多少工资、实际发了多了、还有多少没有发

可能有人会叫板说,管理费用下面不是也有一个“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吗?在这里也可以体现出工资啊。其实成本费用里面的职工薪酬只是成本费用的一部分,还包含其他成本费用。试想,如果突然有一天,总经理让你提供工资数据时,你该怎么办呢?总不能把以前的凭证都给翻出来,拿着计算器再一个一个去找去加吧,那样的话会把你累死,也很容易搞错。

第二,这样做与企业下发工资(指下月发放本月的工资)是相匹配的。因为,在企业中发放的工资一般是上月的,你计提的是本月的工资,你本月计提的应该是本月的发生额 ,而本月发放的工资是上月的发生额 。

第三,这样做可以从“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中直观反应你每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便于你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计算你的工资限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便于调整。在企业工资还可能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中反映,你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再把这些从分类账中找出,再加总之类多麻烦呀,对不对。

第四,便于按工资为基数计提的费用,包括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

因此,我们在核算职工薪酬的时候从程序上讲应先计提,然后再发放。因为只有计提后才能知道要发放多少。从数额上讲,计提数应大于或等于发放数,如果出现计提数小于发放数,就意味着透支发放了职工薪酬,这是属于不正常情况。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也有相关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总结: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职工薪酬核算的两个步骤: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登记:分配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实际发放应付职工薪酬,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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