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1.8萬

昨日看到一個新聞:揚州某公司“強令”2位檢驗員加班,完成緊急任務。

兩人合同即將到期,為和公司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故意拒絕加班,導致公司無法如期出貨、賠償12萬違約金。後公司將兩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賠付。

法院根據兩人的經濟能力和造成損失的情況,判決他們賠付企業違約損失的15%,即1.8萬元。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1.8萬


法官理由: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不能拒絕加班,否則違反勞動法。

看到這個新聞之後,感覺很納悶。


納悶一,如何界定緊急任務?

很顯然從公司的角度出發,生產經營賺錢就是緊急任務。按照這個思路,所有的加班其實都是緊急任務,就是說所有的加班都不能拒絕

這個案例在五一勞動節之前爆出,特別有內涵。

按照勞動法基本精神,應該是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很多人認為基本的勞動法無法滿足勤勞勇敢聰明善良的中國人的勞動訴求,於是提倡狼性文化,就是發揚狼的精神去獵食,其實就是多加班幹活。

又有聰明人覺得狼性精神太赤裸裸,換一種說法,提倡996福報論,說這是奮鬥者的自我修行。把多幹活和福報聯繫起來,就好比在跳大神動作中加上人生哲理,聽起來更有鼓動性的同時又那麼與眾不同、清新脫俗。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1.8萬


目前大部分中國勞動者基本都處於隨時加班狀態。大廠員工996,能多點回報。但更多的企業,其實只有996,沒有回報。至於最底層的農民工和工人,幹多少活拿多少錢,連基本的社保啥的都沒有。這個看看每年公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就知道了。

現在這個案例出來,相當於確認加班成了天經地義的事兒。說實話,這個口子開得不好。這讓人覺得打工者又回到給地主老財耕地的時代,而現在可是社會主義新中國啊。

納悶二,兩位基層質檢員如何定位?

這是兩位合同即將到期的基層質檢員,公司理當有了合理的替代方案。

如果公司沒有替代方案,就表示他們很重要。既然重要,就應該挽留。從案件過程看,兩位質檢員也不想走,而是想通過拒絕加班展示自身的重要性、從而逼迫公司續約。但是從公司的選擇看,他們顯然不重要。

這種前後矛盾的說辭表示公司管理很混亂。為什麼說中國現在經濟體量已經世界第二,卻屢屢給人大而不強的印象?其實就是很多公司管理非常亂,底層累死累活地幹活卻得不到尊重,而上層忙著不停地畫大餅。

既然不想和人家續約,就該提前把不續約的預案做出來。

納悶三,基層員工承擔責任比例是否合理?

新聞報道說,法院根據兩人的經濟能力和造成的損失情況做判決。這就很容易讓人誤解,難道不是應該根據確定的法律條文

該案例中,企業賠付12萬違約金,兩位檢驗員賠償12萬的15%。如果兩位質檢員在企業中的重要性能達到15%這個比重,他們續約根本就不是事。

反過來看,如果兩位質檢員檢測的產品盈利12萬,他們能得到1.8萬的報酬麼?概率不大。這說明風險和收益不對等,權力和義務不對等,也就談不上尊重。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1.8萬


企業把風險往底層轉移,看似聰明,其實是沒遠見。因為基層個體能承擔的風險有限。回到該案件中,判賠1.8萬能追回。如果損失不是12萬,而是1200萬,就需要讓他們每人賠償180萬,賠的起嗎?所以說這種把風險轉嫁給弱小個體的操作,是小聰明,不是大智慧。

其實該公司的目的也未必是要那1.8萬損失,而是震懾其他員工,不要提異議,不要有自己的想法,老老實實聽公司的話。

導向性

上面這幾點納悶,貌似是站在勞動者角度思考問題,再重複誰弱誰有理的那套說辭。畢竟現在公司也不容易。法院這麼判,其出發點應該也是維護公司利益。

其實不是那麼回事。我是從更大的層面考慮問題。既然這是勞動節,不妨多說幾句。

看看現在的大環境:年輕人寧願去當網紅、寧願去跑外賣、開滴滴,也不願意進工廠做基礎性工作。為什麼呀?原因無外幾條:

工資不高是其一;

日復一日重複同樣的工作,看不見希望是其二;

還要承擔那些與收益不對等的風險,這是其三;

前三條加在一起就是第四條——沒有給予勞動者應有的尊重。

現在輿論主要在談年輕人不願意作吃苦耐勞的螺絲釘,為什麼不去反思一下,社會給年輕人創造了怎樣的環境?

吃苦耐勞雖然是褒義詞,但沒有誰的人生是專門為吃苦耐勞而存在。

一味指責如今的年輕人不能吃苦耐勞、缺乏奉獻精神,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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