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且防騙

背景介紹

一場疫情,看清世間百態。就在全國上下眾志成城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時,卻有人利用疫情趁機詐騙,各地已有多人上當受騙。疫情當前,提示您防騙與防疫同樣重要!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吳先生高燒不退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便想試試眾籌醫藥費。對眾籌不甚瞭解的張先生撥打了網上的一個小廣告聯繫電話。當晚,一名自稱 “志願者”的人與吳先生聯繫,要求吳先生關注某公眾號平臺,並綁定手機號、身份證和銀行卡,再繳納600元的保證費,眾籌結束公示24小時後提現。眾籌的鏈接生成後,他就發給了自己的親戚朋友,他的很多熟人都通過這個頁面進行了捐款。可僅僅一天後,吳先生的熟人發現眾籌頁面突然被註銷,此時眾籌金額已達3777.6元,同時吳先生髮現“志願者”聯繫不上,公眾號也已註銷。吳先生才明白自己被騙了。

案例二

楊女士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復工,在家隔離的她在網上看到有人售賣一種號稱國外研製的新藥,是抵抗新型冠狀病毒的“進口秘方”,可以提高身體免疫力的特效藥,楊女士隨即點開鏈接,輸入個人銀行卡信息付款後,卻發現卡內資金不翼而飛。

案例三

王先生其因疫情期間在家無聊,下載APP刷單賺點佣金和打發時間,按照對方的指引,通過銀行卡轉賬2萬元本金給對方後,對方消失。

案例分析

1、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出要依法嚴懲詐騙、聚眾哄搶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2、 疫情期間不法分子冒充公安、醫院、志願者等相關人員謊稱家人、親屬入院要求“打款”的騙局,收到這類電話或信息首先不能慌張,要致電所提及的家人或親屬直接瞭解情況,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給陌生人打款。另外,如果想“獻愛心”,最好是直接通過慈善機構的正規渠道進行捐贈,而且捐贈過程中不要提供銀行密碼或手機驗證碼等重要信息。

3、 購買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護用戶或藥品一定通過正規渠道。現在相關部門、醫藥機構等都陸續提供一些渠道給市民購買口罩等,最好是在這些官方認證的渠道上購買。另外在大型的電商平臺上購買時,也要留意是否是可靠的店家。

4、不法分子通過網絡途徑發佈兼職信息,聲稱“宅在家也能賺錢”,受騙人與之聯繫後,不法分子發給受騙人商鋪鏈接,要求其購買商品替商家刷信譽。受騙人第一單成功後會收到不法分子的還款和少量佣金,目的是取得受騙人的信任。隨後,不法分子會要求逐步提高刷單金額,受騙人刷單後,不法分子會以“捆綁購買,連續刷單才能返現”、“刷單系統出現故障,需要繼續操作”等理由,讓受騙人不斷在網上投錢刷單。待積累到一定數額後,不法分子就將受騙人拉黑,從而達到詐騙目的。

風險提示

1、保護個人金融信息,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存款單等重要證件、憑證及相關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身份證號、銀行卡號、銀行卡密碼、手機動態驗證碼等關鍵信息。

2、不要點擊不明鏈接,務必認清官方平臺和正規渠道,若遇到航班、車次取消,網購物品斷貨,旅行合同取消等事項,應撥打航空公司、鐵路部門、購物平臺及旅行社的官方電話進行核實,不直接撥打短信中的電話號碼、不點擊短信中的不明鏈接、不掃描他人提供的不明二維碼。

3、不要輕易轉賬,在轉賬匯款時認真核實對方身份及賬號、賬戶名稱等關鍵信息,不向身份不明的第三人轉賬。若經核實後,確有需要轉賬匯款,請務必保管好轉賬憑證,及時跟進款項進度。

4、遭遇電信詐騙或發現電信詐騙線索,應當第一時間撥打110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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