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博士离职被索赔51万,高校留人靠这招行得通吗

近日,一名高校女教师因离职问题,被其工作单位——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告上法庭。校方提出,如需解除合同,她至少需缴纳51万元的补偿费。

校方的索赔理由是,这名女教师贾某青于2008年硕士毕业后进入忻州师范学院工作,在校工作期间,于2015年9月-2018年6月攻读博士。读博期间,学校为其发放基本工资。博士毕业后,校方与其签订得《协议书》约定,贾某青需为校方服务满5年(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后,方可提出调动要求。如果提前调离,贾某青博士毕业回到忻州师院工作享受的经济待遇,包括攻读博士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往返车费共计34612元,脱产学习期间工资45892元,生活补贴50000元,退还学校。此外,还需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以每年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补偿费。

评论丨博士离职被索赔51万,高校留人靠这招行得通吗

博士毕业后,贾某青与学校签的《协议书》

贾某青博士毕业之后便辞职,显然违背了当初的协议,违背了契约精神。所以,退回学校为贾某青报销攻读博士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往返车费、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在供读博士期间发放的工资,这一点没有争议。争议点其实在于,每年5万的补偿金,可以说是霸王条款,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

其实,对于地方高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来说,想留住人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如学院人事处处长表示,贾某青是忻州师院自己培养的博士,当然不愿意她走。而且,学院正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面临很紧迫的任务,但博士率不够。这句话说得很诚恳,希望留住博士这一“紧缺人才”的态度溢于言表。从贾某青读博期间,学校的全力付出亦可见一斑。

对于忻州师范学院这样的高校来说,博士属于“紧缺人才”,很多高校也有通过推荐教师读博的方式提升师资水平。但如果教师读完博,就违约走人,且不需付出什么代价,高校损失的不仅仅是培养经费,还有培养好的人才。如果其他教师也加以效仿,高校面临的人才流失压力将会更大。此案中,高校采取一定的手段维护自身权利,正当且合理,但任何时候,索赔也当尊重事实依据,不能漫天要价,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如果想要留人,寄希望于天价索赔,这招行不通也不长久。

此案件反映出的,还是中西部地方一些高校面临的人才困境。东西部名校之间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异常激烈,容易引发关注,但更多的普通地方高校面临的人才引进困难、流失严重的局面恐怕一点也不比名校轻松,只是不太被公众注意。

我们常说,要用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最关键的是要给人才宽广的发展平台、舒心的科研教学环境,这些固然在理,地方高校也应朝这个方向努力,但与省会城市、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地方高校的劣势依旧明显。

对此,一方面是希望在财政投入上加大对中西部地方高校的投入,为地方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平台建设的方面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是通过一些针对性的政策,为中西部地方高校注入人才活力。比如,不久前教育部启动的高校银龄教师计划,遴选组织高校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充分利用高校退休教师优势资源,提升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此外,地方高校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办学定位,深耕特色和内涵发展,而不是向名校看齐,盲目追求“高大上”,一定要申办多少个硕士点,博士率要达到多少,否则,这种人才需求困境并不会得到本质性的改善。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杨三喜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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