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徵求意見:對9種情形違法違規案件掛牌督辦

中新網4月26日電 自然資源部網站日前就《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明確了掛牌督辦的9種情形,涉及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測繪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辦法》指出,掛牌督辦是指自然資源部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領域重大、典型違法違規案件的辦理提出明確要求,公開督促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限期辦理,並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的一種工作措施。

《辦法》明確,符合以下9種情形的違法違規案件,可以掛牌督辦,分別為:

(一)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違法突破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面積較大、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

(三)違法違規批准徵佔土地、建設、勘查開採礦產資源,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市場政策,以及嚴重違規開發利用土地的;

(五)違法違規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情節嚴重或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

(六)嚴重違反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法律法規的;

(七)嚴重違反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規的;

(八)隱瞞不報、壓案不查、久查不決、屢查屢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九)需要掛牌督辦的其他情形。

此外,《辦法》明確,經自然資源部領導審定同意掛牌督辦的,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函的形式,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下達掛牌督辦違法違規案件通知,並抄送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掛牌督辦違法違規案件通知後,應當及時按照掛牌督辦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並於掛牌督辦之日起45日內將調查處理意見報自然資源部。調查處理中遇到重大或複雜情況難以處理的,應當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彙報。

《辦法》強調,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案件推諉、辦理不力或者弄虛作假的,自然資源部依法依規將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針對掛牌督辦案件移送方面,《辦法》明確了對案件中3種涉嫌違紀和犯罪情形的移送要求,分別為:(一)需追究違法違規主體刑事責任的,由承辦案件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涉嫌違紀和職務犯罪的,由承辦案件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三)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移送問題線索工作辦法規定情形,需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移送的,在自然資源部領導審定同意後,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按照規定移送。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