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為什麼不同股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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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市的股票不是全流通的意思是剛發行的股票是在一級市場,而通常所說的流通交易是在二級市場,也就意味著是從別人手裡買股票了。 全流通是指承認中國股市特有的“非流通股”與“流通股”市場分裂狀況下,本著尊重歷史成因,公平合理地解決“非流通股”與“流通股”不平等的問題,解決“非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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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指表決權與收益權的分離,即公司的表決權不是完全按照“一股一權”分配,少數股東實際持有少數股份但擁有大於其股份的表決權。

中國證監會2019年3月1日發佈的《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首次認可股份有限公司的“同股不同權”,該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境內科技創新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等公開發行文件中,披露並特別提示差異化表決安排的主要內容、相關風險和對公司治理的影響,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各項措施。”

表面上看,“同股不同權”損害了部分股東的表決權,但是這樣做是有好處的。實行“同股不同權”(不同股同權)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留住更多優質企業在國內上市,為境內資本市場發展帶來更多機會

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境內證券市場不認可“同股不同權”安排,美國、香港認可“同股不同權”安排,使得阿里、京東、小米這樣的優質企業前往美國或香港上市,境內資本市場流失大量優質科技型企業。

允許採取“同股不同權”安排的企業上市,能夠留住更多的優質科技型企業在境內上市,給境內的投資者帶來更多投資機會,改善投資環境,增強投資信心,同時,給中國境內的證券業務帶來更多發展機會。

防範野蠻人入侵,保護創始團隊控制權

科技型企業以輕資產經營為主,難以獲得商業銀行信貸(債權融資)支持,這就使得這類企業前期以股權融資為主。而經歷多輪股權融資後,公司創始團隊股份會被稀釋,很有可能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典型的例子是奉行“同股同權”制度的蘋果,創始人喬布斯於1985年被逐出董事會,僅持有11.3%的股份。

採取“同股不同權”的制度安排,則可以確保公司創始團隊能夠持續擁有多數表決權,牢牢控制住公司,保障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同股不同權”是對創始團隊的一種激勵

從某種意義上說,創始團隊是一個公司的靈魂。創始團隊離開公司,相應的價值觀、管理方式都會被帶走,資本市場會因此對公司發展失去信心。

而採取“同股不同權”的安排,可以免去創始團隊對股權稀釋的擔憂,激勵創始團隊更加專注於公司的發展,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以上,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可繼續留言或私信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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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也就是AB股結構,B類股一般有管理層持有(創始股東及其團隊),A類股一般是外圍投資股東持有,因看好公司未來發展,因此願意犧牲表決權來入股獲得股份。這種股份有利於企業用股權來融資,同時又可以避免股份過度稀釋而帶來的影響。

特別是很多高新科技企業前期都是不斷的虧錢的燒錢,如阿里在08年前,年年虧損,企業的資金完全支撐不住板塊的擴張速度,所以要不斷融資來發展,這樣就務必稀釋股權。到目前馬雲也只佔阿里的7%

通俗話說就是你可以來投資我,但別給我指手畫腳,你等著看結果就行。

美股,改革後的港股,都是這種模式。

這也就是我們國家那麼多優秀的企業去海外上市的原因,如阿里,騰訊,京東,百度,小米等。

創業版的註冊制把ab股納入進來,有利於國人能發買到更加多優質性企業,同時可以有望BAT等優秀企業的迴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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