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些明星分手一定要鬧得人盡皆知,一定要鬧你死我活才甘心?

憨憨粵寶


我覺得這個因人而異。娛樂圈分分合合的明星情侶比比皆是,但並不是所有的明星前任事後都會“鬧”。當然,我覺得用“鬧”字來形容也不太合適。比如近日羅志祥周揚青事件,周揚青作為受到傷害的一方,她當然有權利聲討渣男。難道就因為羅志祥是明星,她就應該三緘其口,一聲不吭嗎?至於是不是你死我活,這就得看對方的為人作風了。如果羅志祥行得正坐得端,就算周揚青想“鬧”,也沒有由頭和籌碼。如今的局面,只能說羅志祥自作自受。


曉說八卦


普通人分手也鬧,只不過沒人關注罷了。


其實也有一些明星分手,沒有撕逼的。比如:藍盈盈與曹駿。



他們就是典型的和平分手。

分手理由寫得清清楚楚:聚少離多

雙方甚至都在分手微博上表達了對對方感謝與祝福。即便這樣,也算是人盡皆知。

因為雙方都是明星,都有關注度。即便平時低調,一旦分手,比兩人的在一起時的討論度都高。也印證了那句話: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當然,肯定有人說他們不是流量,分手的熱度不如當下的羅志祥與周揚青,算不上人盡皆知。

其實不然,就算是羅志祥與周揚青的分手一連在微博上爆了幾天,也照樣有人不知道甚至是不關心。


說白了,人盡皆知的定義到底什麼呢?

就是對當事人認識,瞭解,或是平時對當事人的圈子有所關注。


我們平常人分手,對於我們自己的圈子來說也算是人人盡皆知。只不過,我們自身的影響力小,接觸的圈子也小,我們的“人盡皆知”對其他不關心的人來說根本沒有“知道”的必要。


看看羅志祥與周揚青的粉絲數量,再看看我們自己朋友圈的人數。最直接的影響力一目瞭然。再加上明星本身就是我們普通人的人際交往談資,這會加大“人盡皆知”的範圍。而對我們私事關心的,往往只限制於知道我們的人。



至於分手鬧到“你死我活”,也是有原因的。


有人說明星,公眾人物有許多利益牽扯。因此,無法以平常心處理此事。但是,想想看,我們普通大眾分手又有多少是和平分手的?我們分手,離婚,難道都不計較得失?


我們也計較。有錢的被索要青春損失費,有孩子的爭奪撫養權,有房子的計較著房產證上的署名權。就算什麼都沒有,分手後也要算算誰對不起誰,誰付出的多,誰更沒良心。


這些看起來日常的分手原因,上升到明星層面就會被放大,就會變成“你死我活”,因為他們有更多的關注群體,更強的經濟實力,更多的利益牽扯。


我們大眾只是沒有明星效應而已。


其實人人都一樣,但因身份不同,影響力不同,所處角度不同,處事方式不同,也就人人不一樣了。


從情竇初開到垂垂老矣,我們一輩子都在跟“情”字打交道。歡迎關注@情之瑣事 ,讓我們一起聊聊感情的那些事兒。

情之瑣事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突然覺得不知道要寫什麼了。

是呀,為什麼呢?博眼球,賺同情,訴苦,提醒其他人不要受到傷害?

哎,總有一個理由吧!

是呀,為什麼分手要鬧到人盡皆知呢?

有委屈,有不甘,或者想要告知大家對方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說到底,當你在噴對方的時候,又把自己抬高了多少呢?

或者說曝光以後,受到傷害的這方,大家可能會站在這邊,網絡上鋪天蓋地的新聞,對對方的形象造成影響。

那麼,影響過後呢?

不過就是大家茶餘飯後的談資罷了!

過一段時間,這一切都會被大家忘記的。因為,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是普通人,每天在生活忙碌,為生活奔波。

哪裡來那麼好的精力去管哪個明星又劈腿了,哪個明星又結婚了,哪個明星又離婚了?!

既然已經分手了,就放下,不管對方是什麼樣的人,你們都曾經走過那些歲月。

這已經成為不可改變的事實。

至於為什麼分手,那就更是兩個人的事情了。感情最不好說清楚。

所以,其實真的不太理解這是為什麼,非要鬧到人盡皆知。

然後把被爆料的人所有的隱私,都挖出來,掘地三尺,讓路人看看,這就是那個負心漢!

亦或者這就是那個綠茶婊!

從這開始,那個明星的前途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家人被曝光,可能父母也會被牽扯出來,說教育有問題等等。

有意思嗎?過度解讀!

既然曾經好過,分手了也是你們的選擇,那就各自好好過。

尤其是一個你覺得不值得的人。

沒有誰離開了誰,就活不下去的。分手以後,不一定要假裝做朋友,但是你一定可以活得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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