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这名女子,摊上事了!

来源:建宁县公安局 平安三明


有人说

遇到警察拦车

加速冲过去就没事了

警察也不敢追

真是这样吗?

建宁这名女子,摊上事了!


4月24日,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辅警在执勤中,一名摩托车驾驶员竟加起油门,强行冲关。


建宁这名女子,摊上事了!


当日上午8时,城关派出所民警、辅警在万安桥城门楼下岔路口执行早高峰执勤任务,一名未戴头盔的女子骑着摩托车向执勤点驶来,辅警刘伟辉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女子不予理睬,骑车径直从刘伟辉身旁驶过。见状,在摩托车前方的另一名辅警危韦再次示意该女子靠边停车。然而该女子减速迟疑瞬间后,竟然又加速向前冲,车辆直接撞击到危韦右手臂,随之扬长而去。所幸到医院检查后,危韦手臂并无大碍。


建宁这名女子,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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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这名女子,摊上事了!


随后,民警顺着摩托车逃离方向调取沿路监控,发现该摩托车驶经水南桥、水南转盘等路段后,最后向水南村南庄排方向驶去。民警在南庄排小组寻找后,最终一幢民房门口发现涉事车辆,进而找到嫌疑人柯某。


建宁这名女子,摊上事了!


面对民警的质询,柯某称因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知道自己车被拦下后便会受到处罚。她曾听别人说遇到警察拦车加速冲过去就没事了,警察也不会追,因此便有了冲卡的举动。调查中,民警发现柯某摩托车上悬挂的号牌竟还是一个注销号牌。


建宁这名女子,摊上事了!


柯某的行为已

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处。此外,民警还将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民警提醒:遇到民警交通执法,驾驶员必须按要求配合检查,拒不接受检查或驾车冲卡逃离,不仅会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带来危险,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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