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酒驾不知悔改!宣城这位“牛人”被重罚

4月7日上午

泾县人民法院

当庭对一起危险驾驶案

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化名)因

犯危险驾驶罪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12月24日

王某酒后驾驶

梅赛德斯奔驰轿车

行驶至泾县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

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民警将其带至

泾县医院提取静脉血

经鉴定

酒精含量高达212mg/100mL

多次酒驾不知悔改!宣城这位“牛人”被重罚

(网络配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

王某曾因酒驾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因醉驾被判拘役三个月,此次仍不知悔改,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的情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酒后驾驶的危害性

不言而喻

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

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以身试法换来的定是法律的严惩。

转自:泾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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