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溪2人因惡意透支信用卡被判刑

近日,蘆溪縣法院審結了兩起信用卡詐騙罪。

蘆溪2人因惡意透支信用卡被判刑

案例1

歐某因沒錢還債,在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惡意透支信用卡,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2016年3月31日,歐某用其本人的身份證在某銀行蘆溪支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後多次使用該信用卡刷卡消費,並多次申請分期還款,逾期後,銀行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電話、掛號信、上門等方式向歐某催收,其以離開居住地、更換電話號碼等方式拒不歸還透支款項。

截至2017年10月17日止,歐某持有的信用卡累計透支本金89661.69元。

蘆溪2人因惡意透支信用卡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歐某歸案後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遂以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尚未追繳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後發還給被害單位。

案例2

王某因沒錢還債,在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多次刷卡套現,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後被多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近日,蘆溪法院審結該案,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7年5月,王某透支其所持有的某銀行蘆溪支行的信用卡內人民幣共計20000元。且經銀行工作人員在還款期限逾期後多次向王某催收,但其仍未歸此款。截止到2017年10月10日,王某持有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9677.83元,利息1610.15元,逾期違約金1091.19元。

蘆溪2人因惡意透支信用卡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其已將透支本金歸還被害單位,可酌情從輕處罰;其曾多次犯罪被判處刑罰,屬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小編提醒:

信用卡以透支消費、便捷支付的特點受到公眾的歡迎,但大家在享受刷卡便利的同時,也應意識到,信用卡永遠是持卡人買單。如果透支逾期不還,可能觸犯刑法,背上不良信用記錄和犯罪記錄。請大家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理性消費!

來源:蘆溪法院

蘆溪2人因惡意透支信用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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